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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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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旷工
  
  按下列情况之一旷工
  
  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休假者,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者。
  
  不服从调配而不上班者。
  
  打架、斗殴至伤不上班者。
  
  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者。
  
  其它应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另加罚款100元;旷工予以开除。
  
  二、病假
  
  员工因病休假,填写病假申请表,出示区级以上医院病假通知书,经部门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到人事部方可生效。
  
  急诊:员工如遇到紧急病情,可在自己居住的附近医院就诊,急诊在三小时内通知部门经理,24小时内病假请明交到部门,填写病假申请表。
  
  病假证明不得由他人代交或邮寄(病假证明中注明发烧和不能行走的病例除外)。
  
  如无开病假证明者,将按旷工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病假一天扣当天工资。
  
  病假超过五天(含五天)自动离职。
  
  三、事假
  
  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须提前二天向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来不及到公司请假时,应用电话通知部门,经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四、其它假
  
  如丧假、婚假等等,根据本人情况领导研究酌情处理。申请方法:向部门申报及主管总经理审批。
  
  五、请假及请假天数审批权限
  
  请假:各种假期不论时间长短(病假除外)一律填写“请假申请表”,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效。
  
  请假天数审批权限
  
  部门经理有权批假一天,二天以上报总监批准。
  
  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
  
  休假有关规定
  
  员工休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办公室(人事部)备案,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休假,报主管总经理审批后生效,报办公室备案。
  
  休有薪假一律一次提取使用,不允许零星提取。
  
  员工休假期满后,须主动到本部门和办公室(人事部)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以旷工论处。
  
  所有请假方式必须以书面材料于第一时间内报人事部。
  
  每人每月一天假,无请半天假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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