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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工业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省属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

现将《2013年全省学生资助工作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印发给你们,请对照《通报》,学习先进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各市、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资助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配足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切实保障各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效开展;要认真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堵塞奖助学金发放漏洞,不断提高资助工作成效。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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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省学生资助工作情况通报

2013年,全省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扎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履行了党和政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一、全省各级各类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显著

2013年,我省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进一步加大资助经费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37亿元,比上年增长6.5%,资助和奖励学生885万人次。

(一)完善资助政策体系,提高资助保障能力

2013年9月,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鲁财教[2013]50号),自2013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全部免除公办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正式学籍在校学生的学费,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其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经批准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继续向学生收取。

10月,省财政厅、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联合转发了《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3]60号),自2013年起,将应征入伍的高校往届毕业生和录取新生的学费、助学贷款纳入补偿代偿范围,提高了研究生补偿代偿标准,简化了申请流程,政策惠及到了更多的学生。

11月,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鲁财教[2013]66号),在全面落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我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从秋季学期起实行。

(二)全面落实普通高校各类资助政策,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2013年,各级财政安排我省普通高校各类奖学金、助学金9亿元,奖励和资助学生达46.9万人次。各高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经费4.74亿元,支出4.24亿元。发放校内及社会奖助学金2.34亿元,资助学生44.4万人次;发放特殊困难补助2474万元,资助学生8.1万人次;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7万余个,资助学生16.7万人,资助金额6900万元;支付伙食补贴资金3690万元,惠及学生24.6万人;为19.92万名学生减免学费3517万元;有17590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所有录取新生没有一名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三)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平稳健康发展,贷款规模再创新高

2013年,经过各方共同努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展顺利,贷款资格审查、申请受理、审批发放、毕业确认、还款、催款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15.93万名学生发放贷款9.16亿元,各级财政支付助学贷款贴息1.08亿元,支付风险补偿金6114万元,实现了“应贷尽贷”的工作目标。

(四)认真落实高校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代偿政策,积极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和面向基层就业

2013年,我省落实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资金1.14亿元,惠及学生1.01万人;为125名大学生退役士兵资助学费63.65万元;落实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资金410.64万元,惠及毕业生307人。

(五)加大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投入力度,扩大高中段学生资助范围

2013年,我省全面落实中职全免学费、调整国家助学金政策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各级财政安排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17亿元,资助学生14.3万人;安排中职国家助学金2.08亿元,受助学生达27.75万人次,平均资助面达到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的30%;安排中职免学费政策资金8.35亿元,近49万名学生受到资助,覆盖面由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的25%增长至87%。

(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科书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2013年,全省共采购中央及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8.44亿元,惠及739万农村学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省级补助资金1.19亿元。

(七)提高学前教育资助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大学前儿童资助力度

2013年,我省进一步加强了学前教育助学金监管力度,全面推行了“学前教育资助卡”,提高了资助精细化管理水平。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2.66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22.2万名。

二、主要经验与做法

(一)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资助工作有效开展

济南、青岛、淄博、烟台、威海、莱芜、临沂、滨州等8个市教育局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指导所辖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潍坊市所辖15个县(市、区)有13个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市配备专职资助工作人员44人;临沂市所辖12个县(市、区)有10个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2人,较好地保障了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资助工作的有效开展。

泰山医学院成立了由分管院长任主任、财务处长和学生处长任副主任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4人,统筹组织、协调全校各院系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建筑大学、聊城大学、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处长兼任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团结和带领全校辅导员队伍,以促进学生全面成长为目标,转变助学理念,创新助学方法,在经济上资助学生的同时,更加注重在精神上培育学生,在能力上锻炼学生,各项助学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增加财政投入,扩大资助范围

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青岛市实施了“一、二、三年级财政全额补贴,公办民办同等待遇”的中等职业教育全免学费政策,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扩大到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所有在校生,民办中职学生与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生享有相同的免除标准。当年,青岛市财政投入资金1.65亿,受益学生9.5万人。自2012年春季学期起,潍坊市推行了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制度。对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城市和农村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残学生免除学费,市财政统一按照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市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600元的标准,补助县(市、区)免学费资金。两年来,潍坊市共落实高中免学费资金502.15万元,受益学生6121人次。2013年,济南市历下区出台了减免全区幼儿园在园幼儿保教费政策,自春季学期开始,对在全区公办性质、普惠性民办、双轨普惠性民办、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历下区户籍儿童、常住家庭子女及在历下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所在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保教费,受益儿童达1.5万人。兖州市自2008年起在全省率先免除高中学费;自2012年春季学期起,免除全市城乡3至5周岁在园幼儿的保育费、管理费、杂费、代办费,免费幼儿园包括批准设立的兖州市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具体免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980元。截至6月,兖州市财政共列支8322万元,惠及幼儿1.7万名。至此,兖州市实现了学前三年至高中阶段共15年教育全免费。

(三)拓宽社会资助渠道,搭建多元化资助平台

按照“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的原则,各市、各高校积极凝聚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助经费,不断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淄博市与团市委、民政局联合开展“慈善•希望工程爱心圆梦行动”,为537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发放助学金近213万元。与淄博福建商会签订了对全市范围内100名在校困难学生每人每年帮扶1000元、连续帮扶三年的合同;潍坊市通过网站、媒体积极倡导捐资助学,2013年接收社会爱心捐款173笔,捐款金额58.8万元,帮助380余名学生圆了读书梦。临沂市2013年各级学生资助机构举办社会捐助活动10余次,累计募集资金213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21人。

青岛大学新增社会助学项目3项,学校社会助学项目达到20项,1200名学生得到社会奖助资金260余万元。山东建筑大学新增社会奖助学金项目4项,吸收企业捐款160万元。鲁东大学新增社会奖助学金项目18项,吸引社会奖助学金127万元,比上年增加46万元。

(四)升级传统助学项目,提高资助工作成效

济南大学探索建立了以辅导员家访为主体,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为主要内容,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资助育人新模式。自2008年以来,济南大学先后组织1093人次深入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中走访,累计走访学生家庭1519个。山东中医药大学组建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校园创业模拟公司,通过创建勤工助学实体,拓展了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的深度和广度,激发了学生潜能,培养了学生自主创业能力。山东女子学院遵循女大学生成长成才的规律,构建了富有女性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并将“心理脆弱、性格偏执、经济贫困”三类女大学生列为每年暑期家访的重点。山东科技大学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别设置为以公益劳动、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为主要内容的劳务型岗位,以助教、助研、助管、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型岗位,以网站开发、音响操作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型岗位,2013年,设置了助学岗位2857个,发放勤工助学补助423万元。山东理工大学在做好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展校外勤工助学岗位,2013年,联合淄博市人才交流中心、淄博晚报社,发动淄博市80多家企业到学校招聘勤工助学学生1500多人,为学生争取劳动收益100多万元。

(五)拓展新的助学项目,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淄博市与中国人民银行淄博中心支行共同组织开展了“诚信与征信”征文、征信知识电视竞赛等一系列征信知识进校园活动,增强了学生的诚信观念。潍坊市为特困学生征集爱心妈妈,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长效工作机制,提升资助育人效果。

山东科技大学启动了“助航工程”培训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基本文明礼仪、人际交往、心理自我调适、职业生涯规划、能力提升、成才指导、视野开拓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培训,有效促进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山东建筑大学组织开展了“励志强能训练营”、“十大自强不息优秀学生评选”、“心连心文化活动月”等教育活动,努力拓展资助工作育人功效。齐鲁工业大学把学生资助与推荐就业有机结合,针对企业需求对受助学生实行“订单培养”,让学生能够“一入学即就业”。山东农业大学构建“项目式”资助模式,扶持和资助学生开展科技创新、课题研究,促进学生全面成长。青岛农业大学积极探索“奖励+就业”的社会双线资助新模式,使受助优秀学生在得到企业奖励、资助的同时,可优先安排到资助企业就业。山东师范大学以“助人自助”理念为指导,开展了“助翔行动”资助育人系列活动,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办人际交往能力、沟通合作能力以及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能力提升班等课程,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素质拓展和能力提升助力。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发挥自身优势,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培训汽车驾驶技术,实施技术扶困,培训学生3100余人,减免费用500万元。

(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提高认定工作科学化水平

聊城大学按照量化和精细化原则,科学设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提高了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该校的认定指标体系包括7项一级指标和46项二级指标,涵盖了学生家庭所在地属性、家庭基本属性、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工作学习情况、在校消费状况、学院综合评议情况等内容。青岛科技大学建立了“一证两表三类四步”认定工作机制,规范了学生困难程度认定过程,提高了认定效率,保证了学生得到及时资助、合理资助。滨州医学院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以及院(系)综合意见三个方面的诸多影响因素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和权重,测算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再借助民主评议情况对认定结果进行修正,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准确性。

(七)创新资助工作监管机制,提升资助工作管理水平

淄博市建立了专门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全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过程实施监管,提高了认定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潍坊市将职业学校作为重点监管目标,联合市财政局、人社局、监察局对学校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行现场核查,在确保学生得到及时资助的同时,避免了虚报冒领资助经费等违规现象的发生。滨州市连续四年将学生资助工作列入市政府“十大民生工程”,由市政府督查室定期调度全市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较好地推动了全市各级各类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临沂大学自主研发并投入运行了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勤工助学岗位管理、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奖助学金评选等模块于一体的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平台,实现了学生资助工作信息的数字化整合储存和动态管理;对资助工作业务流程实施再造,提高了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水平。该校奖助学金评审采用智能化的评定模式,所有评审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系统自动筛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对违纪、学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自动限制申请,同时记录每个评审环节,使评审工作变得更加便捷、准确、公开、公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市、县(市、区)和高校对资助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重视不够,存在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少等问题,影响了资助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聊城、德州、菏泽等9市至今未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资助管理机构。部分县(市、区)资助管理机构不独立,专职人员少,人员变动频繁,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青岛市李沧区、聊城市冠县至今未成立资助管理机构,通过借调临时人员开展工作。

山东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烟台大学、齐鲁工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济宁医学院、齐鲁师范学院、山东工商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政法学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山东女子学院、枣庄学院、潍坊学院、泰山学院、德州学院、滨州学院、菏泽学院等高校资助中心为科级单位,不能较好地统筹协调和推动全校的学生资助工作深入开展。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工商学院、齐鲁师范学院、山东女子学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枣庄学院、菏泽学院、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山东信息职业学院、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等高校只配备1人专职负责资助工作,影响了资助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部分市、县(市、区)和高校存在国家规定的资助政策不落实现象

聊城市、菏泽市部分县(市、区)配套资助资金落实不到位或下拨滞后,导致资助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部分高校没有按照事业收入5%的比例足额提取、足额使用奖助经费,潍坊学院、滨州学院、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山东万杰医学院、淄博职业学院、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东营职业学院、山东大王职业学院、烟台职业学院、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烟台南山学院、潍坊职业学院、潍坊工商职业学院、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临沂职业学院、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提取奖助经费的比例不到事业收入的3%。还有部分高校存在学生勤工助学补助标准长期低于国家规定现象。

(三)学前教育阶段资助管理工作薄弱

多数市、县(市、区)没有制定详细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细则,认定把关不严;对农村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以及挂靠在公办园下的分支办园机构监管不到位,个别幼儿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多数市、县(市、区)资助名额分配没有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城乡差异等因素,存在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分配不合理现象,影响了资助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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