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
一年多少学费标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山东中医药大学原名山东中医学院,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1996年更名为山东中医药大学,2007年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至长清大学科技园。 学校设13个二级学院,有中医学七年制、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
学校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各环节工作的畅通,高质量的完成招生任务。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普通本专科专业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未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际投档比例超过1:1的,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按《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关于体检标准第十八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补充规定(特别注意医学专业的特殊要求),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奖励资助第八章助学、奖贷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多种奖学金,包括“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校还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详见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