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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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它专业或其他高等学校学习者;
(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三十五条除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的不予转专业、转学外,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考虑转专业或转学:
(一)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二)二年级及其以上者;
(三)应当予以退学者;
(四)文科、理科、艺术类互转者;
(五)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十六条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院内转专业的,须由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所在系审核推荐,转入系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
(二)省内转学的,由本人填写《转学申请表》,所在系及教务处审查,经两校同意,由学院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批准并通知学院及转入学校办理转学及户口转迁手续。
(三)跨省转学的,由安徽省教育厅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四)跨境转学,按国家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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