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了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我校将从2012级学生开始实施“转专业”管理办法,给部分优秀本科学生提供一次重新选择专业的机会,以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为保证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本着学生自愿、转出转入专业双向选择、转入学院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转专业工作在学生一年级学习结束后进行,允许转入同年级或下一年级继续学习,依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毕业;
4.综合考虑我校专业特色强、教学资源有限的问题,各专业转专业人数控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原则上不超过我校一本录取(四年制、五年制)人数的5%,依学校当年统一发布的数字为准;
5.转专业不允许转入中医学(岐黄国医班)、中医学(实验班)等特殊班级。
二、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报名转专业
1.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并获得所在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推荐;
2.在本专业班级必修课学习成绩排名前10%,且无不及格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
3.身体条件应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二本录取学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的学生;
2.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转专业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笔试及面试
2.考核内容:由各学院制定,内容为拟转入专业一年级的专业基础课(3-4门)及相关知识。
3.时间要求:新生入学第三学期开学的1-2周内完成。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其成员由各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籍与成绩认证科。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确定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人数;负责审核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办法;负责审定各学院上报的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入选名单。
(二)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教学工作院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和教师代表组成,工作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办法;负责对报名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及面试,确定拟接收转入学生的入选名单,并报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生转专业工作程序
1.学校教务处于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发布“新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公布各学院拟接收转专业班级、学生人数及考核办法;
2.各学院于学生入学后第三学期开学前,将各班级学生的必修课成绩排名进行公示;
3.学校教务处于第三学期开学前向全校公示各学院转专业考核时间、地点及安排;
4.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应在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天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到拟转入学院教学办公室报名登记。学生需按规定时间参加拟转入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核及面试,未按时参加考核及面试者按弃权处理;
5.由我校招生与就业处提供申请转专业学生的高考信息,以供接收学院参考使用。“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对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考核,确定初步入选名单;
6.“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学院提交的初步入选名单,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发文并在全校公示后执行;
7.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在收到学校发文三天内到学生所在学院及转入学院办理相关手续,正式成为转入学院所属专业的学生;
8.原学生所在学院将已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学生档案及学籍材料原件转交转入学院。
五、转专业学生学习成绩管理
1.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接收学院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进行梳理,明确告知学生转专业后未修读课程的门数、学分、补修方式等,以及本专业的毕业要求;
2.学生参加转专业考核中的专业基础课程的考试成绩与学分,可如实记入个人成绩档案,不再补修;若学生认为同年级转专业难度较大,可申请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3.学生只能转专业一次;
4.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转回。
本办法自2012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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