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
华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地址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八条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招生计划: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总数为61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
我校对部分专业进行“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系我校与教育部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及美方大学共同合作设立,作为《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子项目)、全英文教学、“拔尖人才试点班”“中西人文综合试验班”、直接修读辅修专业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体详见《华侨大学普高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关于“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的专业(类)说明
1.符合赴美学习要求的学生,可在第一学年所读大类专业中选择赴美修读的专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美两所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所发学历得到美国政府承认,也获得我国教育部承认,具体信息可查询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站www.jsj.edu.cn)。
2.如未赴美学习的学生,工商管理类(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全英文教学)可选择工商管理类(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会计学专业全英文教学)或国际商务(全英文教学)专业就读;经济学类(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全英文教学)可选择经济学类(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金融学专业全英文教学)或经济学类(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全英文教学)专业就读;其他专业的学生仍按原录取全英文教学专业就读。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要求
1.“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招收具有出国留学意愿且家庭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考生。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翻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
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3.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
4.美术类、音乐舞蹈类报考要求详见相关类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他: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对涉及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查,并对考生违规、弄虚作假者行为进行处理,严重的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泉州市各市、县、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市、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各市、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志愿填报代码,详见福建省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之内。
二、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三、加分处理办法:我校以20分为上限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普通类专业确定办法
普通类专业(类)投档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确定专业。
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非属地性政策加分等)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根据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依次比较顺序:1.外语类专业:英语、语文、数学;2.文学类(外语类除外)、哲学及法学类专业:语文、英语、数学;3.其他门类专业:数学、英语、语文。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五、艺术类录取办法
按照《华侨大学美术招生简章》《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
六、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
只招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总分的75%(含)以上,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之上的考生,按照其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
我校是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通过教育部审批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考生,在其文考上线投档我校后,我校按篮球、羽毛球、田径、足球、游泳分开排序,根据考生参加我校运动专项测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择优录取,总人数不超61人,其中:篮球5人,足球11人。未尽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八、其它有关规定
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投档,文史类选定“历史”科目、理工类选定“物理”科目确定等级。在投档成绩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照相关科目的成绩以及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全英文教学、“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哲学等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调剂。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币种:人民币)
一、学费
全英文教学、“1+2+1中美联合培养国际班”等专业学生学费2.8万元/年.人,第二、三学年如在美方大学学习,按照美方大学学费标准缴纳(2016学年学费约7250-28580美元/年不等),第四学年学生返回我校学习,按与美方大学对应的我校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否则仍按2.8万元/年.人学费标准缴纳;艺术类专业9360元/年.人,药学专业6760元/年.人,其它本科专业5460元/年.人。
具体以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辅修专业以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二、住宿费
普通宿舍6人间500?570元/年.人;学生公寓4人间1300元/年.人。
以上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第十八条奖助学体系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24项,受奖面近50%;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校内贷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时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帮助。
同时,为鼓励优秀考生来校就读,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设有一等奖3万元/人、二等奖1.5万元/人、三等奖8000元/人。获奖办法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华侨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第二十条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695678
咨询网址:http://zsc.hqu.edu.cn
传真:0595-22691575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招生处(邮编362021)
第二十一条除特殊类的校考专业成绩外,我校以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为评判依据。
第二十二条本招生章程由华侨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