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理工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什么时候出来
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闽南理工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上大学网根据往年的闽南理工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闽南理工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闽南理工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闽南理工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闽南理工学院有哪些好的专业
省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光机电应用型人才”改革试点(试点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测控技术与仪器、服装设计与工程
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
三、闽南理工学院怎么转专业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八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经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业。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以退学的;
5、无其它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要求由我校转出的学生,应书面提出申请,所在系主任同意签字后,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送教务处审核,再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和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六条 经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能提供省部级以上的相关学科竞赛、发明、创造及科研成果的奖励证明,说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系(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且本人愿意转专业后编入下一级学习者;
4、休学复学者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入学的,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学校出现因故调整学科专业方向,或某专业停招等情况,而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者;
5、学生所在的专业同年级转专业人数累计不足该系该专业该年级入学时总人数的15%前提下,学生总学分绩点名次在本系本专业本年级的前15%以内者。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按较低批次成绩录取的转入按较高批次成绩录取的,由较低学历层次转为较高学历层次的;
3、委托培养、定向、保送生要求转专业者;
4、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者;
5、本系本专业同年级转专业人数已达该专业、该年级入学时总人数的15%以上者;
6、在休学期间或已达到退学处理的学生;
7、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转专业一般每学年审批1次,各系于学年结束前6周,根据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向教务处报送相关年级各专业拟接收的学生人数,教务处审核汇总后向学生公布。
2、按第二十六条第一、五款的规定转专业的学生,应接受转入系的考核。各系成立转专业学生考核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考核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或分管教学的副主任担任。考核内容可由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在考核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正、择优选用。
3、按第二十六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转专业的学生,可以不参加考核,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相应的专业学习。
4、学生符合第第二十六条转专业规定的,须由本人申请,所在系审查确认,系主任同意,教务处审核后,转相关系组织考核。转入系同意接收的,由教务处公示无异议后(本系内转专业的由所在系直接审查、考核后报教务处公示),由校分管领导审批,并发文确认、归档、报省教育厅备案。
5、未经学校审批发文,自行转专业的均为无效。
6、转入专业学费标准高于或低于原专业者,须补足或退还转入当年学费差额,以后按转入专业标准交费。
7、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原已领取的教材自行负责处理;新专业教材由教务处积极协助补订。
第二十九条 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1、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1次。
2、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二、四、五款规定转专业学生,所获得的原专业和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学分数大于(含等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同期总学分数的二分之一时,可编入所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学习,不足二分之一时,应编入所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3、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所缺必修或限选课必须循序渐近地进行补修,应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能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转学、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计算:
1、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教学要求、学分数高于转入专业,或等同于转入专业的,原专业所取得的学分仍然有效,可按转入专业的学分标准计算;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教学要求、学分数低于转入专业必须重新修读,但可以根据自己对本课程知识掌握的情况申请部分免听。
2、学生转专业前修读课程,与转入系(专业)不同的,其所取得的学分可作为校级公共选修课或本专业任选课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