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考招生国家专项计划相关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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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下午,甘肃省招办公布了在高考招生录取中,全国高校面向我省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国家专项计划相关政策。
根据教育部规定,甘肃省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的区域为11个市州的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甘肃省以上地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我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考生,均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国家专项计划分为两部分,省外高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专项计划,以及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中医学院等6所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申领《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填写后交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及备案,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录取。
国家专项计划的志愿填报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实行“1+1”顺序志愿的模式,可填报2所院校,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在投档时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