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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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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和《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有利于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确定专业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凡第一志愿组A志愿填报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广东省内普通类考生,高考总分达到一定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者,学院予以奖励。

第一条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可申请转换专业,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读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本科生。

(二)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

(三)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经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系的认可。

第二条 转专业的办理时间:每年的5月、11月。5月可受理全院在读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本科生转专业的申请;11月仅受理当年9月入学的新生转专业的申请。

第三条受理程序:

(一)每年5月、11月上旬,各系组织学生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须学生家长签字确认。

各系应安排专职教师负责学生转专业事宜,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第一条要求对学生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经审核的申请表汇总至教务与科研部。

(二)每年5月、11月中旬,教务与科研部对各系申请表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公布各专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三)每年5月、11月下旬,各系收到转专业学生名单后,应做好学生转出或转入后的相关工作。

(四)各系的转专业工作须严格按上述程序安排。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得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二章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所有转专业的申请表须经系审批后报教务与科研部审核并备案。

第五条 转专业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原所学专业作为第二专业,申请条件、时间、受理程序及学籍管理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终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要求的,经转入系与有关任课教师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

第八条转专业的学生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和普通类专业学生不能互转专业。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与科研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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