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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考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内容【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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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考体检时间

各地体检工作(含复检工作)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于2018年4月5日前将体检表上交广西招生考试院。

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和有关中学有义务在考生阅知体检结果时,对考生进行相应指导。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报名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请复检,复检工作由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指定一家体检医院统一进行,复检结论由复检体检医院直接填写在体检表上“复检结论”一栏。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须于2018年4月13日前到当地招生办领取并填写《体检终检申请表》。填写后交当地招生办,招生办在《体检终检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汇总至各设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各设区市考试院(招生办)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体检终检申请表》上交广西招生考试院。

没有按当地招生办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第一轮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五个项目,不在终检医院安排终检,对于这五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按复检申请流程申请复检,以复检结论作为相应项目的最终体检结果。

广西高考体检项目

高考体检项目:内科:测血压、心肺听诊、肝脾触诊、询问病史;外科:身高、体重、有无重大手术史、脊柱四肢关节功能检查;眼科:裸眼视力、矫正视力、矫正度数三个参数;色觉:色盲、色弱、单色能辩;五官科:耳鼻喉、口腔(听力、嗅觉、口吃);胸透:肺结核、纵隔疾病;生化检查(抽血):谷丙转氨酶(ALT)检验。

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五个项目,不在终检医院安排终检,对于这五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按复检申请流程申请复检,以复检结论作为相应项目的最终体检结果。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应当提醒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40IU/L)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在当地同一高考体检医院再次进行血液检查。

高考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前注意饮食,不吃辛辣、油腻和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避免做剧烈运动;注意休息,保证良好的睡眠,防止感冒,尽量不要服用药物、保健品,因为它们可能引起转氨酶增高等症状,影响体检结果。

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色觉异常II度(色盲)等疾病不是通过锻炼和治疗能够改变的。有此类情况的考生也不必烦恼。填报志愿时避开限报的专业,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这样既能够保证正常学习,又能够避免毕业后选择工作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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