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科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上大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遵义医科大学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遵义医科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遵义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程序,坚持自主申请、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宏观控制的基本原则。
第三十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本校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在校生;
2.具有本校学籍资格,注册手续齐备;
3.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所有课程考核合格,平均学分绩点列本年级专业前 20%;
4.入学以来未受过处分;
5.学校有相应教学资源且申请者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的招生要求。
第三十四条 学生根据教务处每年秋季学期期末发布的《本科生转专业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的,在申请转专业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1.符合国家特殊照顾政策规定(如在校生服兵役后复学、休学创业后复学等),因自身情况需要者;
2.学生有申请转入专业相关专长(如发表论文、著作、在省级及其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等),转专业更有利于其学习者;
3.上一批次专业学生申请转入下一批次专业,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根据专业实际情况,采取申请认定转入或遴选转入方式进入下一批次专业学习。批次认定以当年招生录取批次为准。
第三十六条 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转专业政策按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如有下列情况,学校可根据学校教学资源和学生本人实际情况对学生专业进行调整:
1.因学校专业调整,造成学生复学时,对应年级无原专业的;
2.经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如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
第三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者,转入专业的批次认定以贵州省招生录取时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3.按照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者:如①艺术类,②国防教育类,③体育类等;
4.普通专科升入本科、单独招生(如高水平运动队)和预科班等;
5.定向生、委培生等;
6.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者;
7.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者。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专业在校生数量及教学资源配置情况,每年秋季学期期末公布学校各专业可转入学生名额和要求。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名额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遵义医科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每个学生限填 2 个转专业志愿,经所在专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对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学生组织面试,按照学生入学后所学课程成绩及面试成绩折算出学生转专业综合成绩(课程成绩占 60%,面试成绩占 40%),从高到低排序,作为是否同意其转入到申请就读专业的依据。学生转专业情况在本校教学管理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
第四十条 对转专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获批准转专业者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转入专业所在院系报到和学习,教务处将其学籍转入新专业。
第四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其中已修读的必修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学分相近的,转专业前获得的必修课程学分仍然有效。
第四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退回原专业学习:
1.转专业获得批准后,未在规定时间到转入院系报到、或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2.经查实申请转专业资料不实的;
3.在转入专业学习一学期后,该学期必修课有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课程考核不合格的。
第四十三条 学生原则上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四十四条 学生由外校转入本校学习,原则上只能转入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和年级。
第四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委托培养等形式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四十六条 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需将个人申请、转学证明、录取名册、成绩单、在校思想政治表现、身份证复印件等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第四十七条 申请转到其他学校学习的学生,应在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内将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同意的申请书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出。
第四十八条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四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生申请转学的研究结果在学校教学管理网站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者,到教务处办理转学手续。在转学完成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 学生转入本校后,按其转入的本校专业培养方案修读课程。转学前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1.转入前已获得学分的必修课程与转入后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学分相近的,学分仍然有效;与转入后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但学分低于转入后课程的,必修课程须重修;
2.与转入后课程名称不同的必修课程,可视情况转为选修课学分。
第五十一条 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转学资格:
1.转学获得批准后,未在规定时间到本校报到、或在报到前违反原学校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2.经查实申请转学资料不实的。
二、遵义医科大学王牌重点专业
遵义医科大学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
1 | 法医学 | 重点学科 | 法医学类 | 本科 |
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重点学科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本科 |
3 | 预防医学 | 重点学科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本科 |
4 | 应用心理学 | 重点学科 | 心理学类 | 本科 |
5 | 精神医学 | 重点学科 | 临床医学类 | 本科 |
6 | 公共事业管理 | 省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 | 公共管理类 | 本科 |
7 | 护理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 | 护理学类 | 本科 |
8 | 助产学 | 重点学科 | 护理学类 | 本科 |
9 | 医学检验技术 | 重点学科 | 医学技术类 | 本科 |
10 | 口腔医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 | 口腔医学类 | 本科 |
11 | 口腔医学技术 | 重点学科 | 医学技术类 | 本科 |
12 | 儿科学 | 重点学科 | 临床医学类 | 本科 |
13 | 康复治疗学 | 重点学科 | 医学技术类 | 本科 |
14 | 临床医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 | 临床医学类 | 本科 |
15 | 临床医学(农村免费订单定向) | 重点学科 | 临床医学类 | 本科 |
16 | 麻醉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 | 临床医学类 | 本科 |
17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重点学科 | 体育学类 | 本科 |
18 | 运动康复 | 重点学科 | 体育学类 | 本科 |
19 | 制药工程 | 重点学科 | 化工与制药类 | 本科 |
20 | 临床药学 | 重点学科 | 药学类 | 本科 |
21 | 医学信息工程 | 重点学科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2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重点学科 | 数学类 | 本科 |
23 | 医学影像学 | 重点学科 | 临床医学类 | 本科 |
24 | 医学影像技术 | 重点学科 | 医学技术类 | 本科 |
25 | 生物工程 | 重点学科 | 生物工程类 | 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