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遵义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
为积极地推进我校学分制建设,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经遵义医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本科生转专业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转专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不予转专业;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不能转专业;转专业原则上一年级平级转,二年级降级转,三年级及其以上年级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已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必须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20%(含20%)以内且达到或超过2.0以上;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的要求;
4、入学以来未受过处分的;
5、文科类专业的学生与理科类专业的学生不能互相转专业。
6、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7、经学校确认该学生有特殊困难或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8、转专业的人数必须与各部系的教学资源相吻合。
二、学生转专业办法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将经本部系签字的申请报教务处,在受理申请后,于下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研究答复,其它时间原则上不再受理。
2、经审批同意后向学生所在部系发出允许转专业的通知。学生接到通知后转入申请专业学习。
3、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其培养要求按新专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补修转入专业未修过的课程(含必修课和限选课),并按重修交费标准缴纳补修费;已修过且成绩合格的同类课程可免修,学校承认其所得学分。转专业学生须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4、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未经批准及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所在部系学习,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三、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