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上大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河北师范大学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河北师范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河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尊重学生学习意愿,根据《河北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校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在进行专业分流后,普通本科学生可在校内转专业。转专业遵循“自由转出,审核转入”的原则。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校内转专业: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它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经转入学院考核和认定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
休学创业和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二)从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线低的批次转到投档线高的批次的。
(三)由艺术类、体育类、体育单招类及对口各类等专业转为原类别以外专业,或者跨类别转入上述类别专业的。
(四)由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转出的。
(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体检要求的。
(六)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七)已办理休学手续或应予退学的。
(八)其他以特殊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第四条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转专业须经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以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仅限在高考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专业内转专业。
第五条 学生转出学院负责做好学生转专业的指导工作,学生申请转入学院在加强审核的同时,对学生转专业后在专业教学计划、课程选择、学习进度和难度、毕业资格审核等方面应进行充分宣讲。
第六条 转专业时间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末,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教务处组织学生填报转专业志愿。
(二)各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考核和专长认定,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方能转入新专业学习。各学院应在学生填报转专业志愿前公布转入条件和考核方式。
(三)教务处汇总、公示符合条件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四)教务处对已批准的正式转专业学生的学籍进行处理,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起,按照转入后的新专业、班级进行学生管理。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业处理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学生须完成转专业前所修读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学校如实记载其学习经历和成绩。
(二)自新学期起,学生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学习,须补修转入专业第一学年未修读的必修课程。
(三)学生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选择应修课程。
(四)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所学课程可认定为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相关课程的,由转入学院教学委员会在课程名称、性质、学分、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报教务处审批后进行置换。
(五)除已置换的课程外,学生已获得的转入专业计划外的学分全部记为通识选修课学分,按同年级通识选修课毕业学分要求进行相应毕业资格审核,超出部分如实记载,不列入毕业资格审核范围。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按转入专业的标准审核。
第九条 转专业后,学生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相应学费。
第十条 公费(免费)师范生转专业工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有关文件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河北师范大学王牌重点专业
河北师范大学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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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思想政治教育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本科 |
2 | 生物科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生物科学类 | 本科 |
3 | 历史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历史学类 | 本科 |
4 | 体育教育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体育学类 | 本科 |
5 | 地理科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地理科学类 | 本科 |
6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 | 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