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上大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河南护理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规范转专业行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转专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任何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和按规定、按程序进行的原则,任何人不得擅自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四条树立服务学生思想,在符合政策且不损害学院利益的前提下,满足学生需求。
第二章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我院学生原则上应按照招生时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学生有转专业意愿的,应按照转专业程序提交申请。
第六条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应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二)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出其专长的;(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四)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的,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将优先办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一)未取得学籍且未通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二)跨学历层次的;(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四)在校期间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行为的;(五)已转过专业的;(六)根据其他有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三章转专业基本形式及程序
第九条我院学生转专业分为以下两种基本形式:(一)特长生转专业特长生是指具备转专业基本条件,入学后一学期内,在拟转入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学科领域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学生:1.在国家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2.获得科技成果者;3.获得国家专利者。特长生在特长专业可优先转专业,在其它专业按普通生对待。(二)普通学生转专业1.参加高考的学生转专业:(1)国控专业之间(从严控制)。国控专业学生可以在国控专业范围内互转,但是高考总成绩需要达到或超过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的平均分数线;或者经过第一学期学习后,确实对其他专业感兴趣者,按照期末考试总成绩排名,根据拟转入专业的容纳量,择优转入。(2)国控专业与非国控专业之间。国控专业学生可以转入非国控专业学习;非国控专业学生不可转入国控专业。(3)非国控专业之间。非国控专业学生可以在非国控专业范围内互转;若申请人员超过拟转入专业最大容纳量,则按照其高考成绩进行排序,择优转入。2.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转专业,应在当年单独招生专业范围内转。单招学生分为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两类情况:(1)高中毕业生:依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择优转入。(2)中职毕业生:依据中职生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排序,从高到低择优转入。
第十条学生转专业有关程序:(一)新生报到后,各系要进行专业教育,提高学生对专业的认知,减少转专业的盲目性。各系要及时了解学生的转专业诉求,收集学生的转专业申请,安排专人和学生进行谈话,切实了解学生想转专业的真正原因,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即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新生学籍注册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后,向各系提交转专业申请(每生只能提出一次申请)。(二)各系根据当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实际报到人数和实际办学条件,确定可以接收的转入学生人数,并将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最多容纳数量公布在本部门官方网站。(三)由招生处提供当年国控各专业录取学生的平均分数线,以及单招学生的相关成绩。(四)各系对照转专业的条件,以学生成绩为依据,按照学生所在录取批次情况分阶段依次进行审核,达到拟转入专业最大容纳量后将退回超过容量部分的申请。各系确定可以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处复核,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并办理教育厅审批备案手续。(五)由学生处通知学生办理后续的相关手续。各系应在学生办理完手续后一周内把原件交于学生处备案,其他部门留存复印件。转专业所有程序原则上应在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前全部完成,次年春季开学,学生随新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转入同年级新专业学习;其他年级转专业的,原则上转入新专业的一年级学习。
第十二条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标准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论转出、转入,均按中外合作办学标准收费),并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教育部、财政部“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护理、医学检验技术
河南省高等学校综合改革试点: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