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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黑龙江高考考试科目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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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15.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由省招委会负责组织。考试实施按《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文件执行。  

16.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下同)在启封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评分参考(指南)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评分参考(指南)启封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封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封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17.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各高校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招考院,省招考院接到报告后立即分别报告省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8.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委会批准。  

19.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试时间表由教育部统一发布。  

20.我省高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提供给院校作为录取参考,外语科试卷仍分为听力和笔试两部分,听力分值为30分,笔试分值为120分,考生笔试成绩(满分120分)×1.25后的成绩作为考生高考外语科成绩(满分150分),计入总分。 

21.我省高考英语、俄语、日语科目进行听力考试。听力考试安排在外语考试开始时进行。 

22.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各市(行署)招考办组织实施。 

23.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朝鲜族、蒙古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语文须考汉语和本民族语文。汉语和本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汉语不翻译成本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24.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省招委会统一组织,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任务;省招委会和高校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 

我省全国统考答卷实行计算机网上评阅,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 

25.报考高校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统考。专业课考试办法按《关于做好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通知》(黑招考院普招〔2016〕5号)文件执行。  

26.报考高校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体育术科考试。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统考,体育术科考试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体育术科考试项目为:身体素质(100米、二级蛙跳、原地掷铅球)和体育专项。 

27.报考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体育专项考试。文化考试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印制,省招考院组织考试实施。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高校负责组织实施,体育专项考试必须全程录像,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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