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上大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及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专业兴趣和技术专长,规范学生转专业的相关资格和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务部、学工部、财务部、后勤保卫部和各学部组成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转专业的相关工作。教务部负责组织转专业学生的考试及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等工作;财务部负责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收取等工作;后勤保卫部负责转专业学生的宿舍调整等工作;各学部负责转专业学生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等工作。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在某些专业方面确有专长,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部同意,拟转入学部审查合格,同意接受者。
2.学生入校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但不含隐瞒病史入校者),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根据学校教学改革和事业发展需要,须调整专业者。
4.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2.文理普通类专业与艺体专业之间。
3.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4.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5.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
6.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
7.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五条 工作程序
1.各学部成立由学部主任、学生工作人员、专业教师代表和教学秘书等组成的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出和转入的组织工作。对学生转出申请的,要以人为本、兼顾公平;对学生转入申请的,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各学部应在办理转专业前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方案包括拟接收的专业、考试内容、考试形式等,并接受学生咨询和报名。同时将工作方案报送教务部
3.学生在校期间可于第一、三学期两次申请转专业。学生在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由学生向转出学部提交《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各学部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初审和公示,并统一填报《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经学部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批后报教务部。
4.教务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复审后,根据《各学部转专业工作方案》,对符合申请条件者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在第一学期末考试结束前进行。
5.教务部结合学生考试成绩和转出与转入学部意见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在第二学期第一周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上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6.教务处在第二学期第二周将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情况如有异议,学校组织复查。
7.公示结束后,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在一周内集中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
第六条 学籍管理
1.转专业学生一般编入同一年级,特殊情况可编入下一年级。
2.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如果原专业已修的必修课程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则成绩有效,否则应重修;凡不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教学计划以外的选修课成绩记载。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转专业未正式生效前,学生仍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当学期所有课程的教学活动及考核。未按要求完成者,按课程缺勤、考试缺考处理。
2.转专业正式生效后,学生应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3.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者不再退换,转入新专业后教材随转入专业配发。
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优先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湖文发?2016?25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二、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环境工程和生物技术专业
湖北省一流专业建设点:电子信息工程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