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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转专业要求申请难不难(什么时候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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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报考志愿失误或高考失利等因素,或许被一个自己并不是很喜欢的专业所录取,所以想要在大学期间转专业学习。但是,由于不了解大学生活,所以面对想转专业的想法有些不知所措,本文上大学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江南大学转专业的要求和申请方法等相关注意事项。

江南大学转专业要求申请难不难(什么时候转专业)

一、江南大学转专业政策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和《江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四条 为合理配备教学资源,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促进专业均衡发展,学校根据学科排名情况、专业分布结构和本科生源及就业等因素,在转专业工作中将专业分为Ⅰ类(从严控制专业)、Ⅱ类(适度控制专业)、Ⅲ类(无限制专业)三个类别。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成员为教务处、学科建设处、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及监察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专业类别审定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为分管本科教学、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专业责任教授和教学秘书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和考核方案,接受学生咨询,审核转出学生的申请资格与拟转入学生的考核,做好转入学生学分认定、确定补修课程等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我校学生转专业分为四种类型,其转专业的申请条件分别为:

第一类:原则上面向当学年入学的一年级学生。

1. 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3.2及以上可申请Ⅰ类、Ⅱ类、Ⅲ类专业;

2. 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2.8及以上可申请Ⅱ类、Ⅲ类专业;

3. 学生可自愿申请Ⅲ类专业。

第二类:面向学有专长的一、二年级学生。

根据江南大学学科竞赛有关管理办法,在A类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或在B类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或在C类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2),可申请转入其特长所对应的专业。

第三类: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可申请转入Ⅲ类专业。

第四类:创业休学和参军退役复学的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其中因创业休学复学学生只能转入与其创业内容相关的专业。

第八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含指令性计划学生、定向生、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等专业的学生(转入与转出均不予受理);

2. 中外合作办学类学生(转入与转出均不予受理);

3.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后申请转入所属大类内专业的;

4.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5. 应予退学的学生;

6. 在校期间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且未解除的学生;

7. 已进入毕业学年或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

8. 转专业后预计在校学习年限超过学校规定年限的学生;

9. 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10. 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11. 其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学生。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第一类转专业工作程序:

1. 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布当年Ⅰ类、Ⅱ类、Ⅲ类专业。

2. 学院根据专业办学条件,制定当年转专业工作方案。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向全校公布。

3.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

4. 转出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教务处复审。

5. 转入学院组织考核,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6. 教务处审核转专业学生名单,经主管校长审批后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十条 第二、三、四类转专业工作程序: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转出、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一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经转入学院综合评价,认定在转入专业保持原年级就读困难的,原则上应降级学习,学生本人也可自愿提出降级学习申请。

第十二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

1. 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高于转入专业的学分要求的,经转入学院认定后,按转入专业课程学分计入成绩。

2. 已修读的在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没有的课程,经转入学院认定后,可作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创新创业类课程除外)学分计入成绩。

3. 转入专业要求修读,而在原专业未修读的课程,或虽已修读但低于转入专业的学分要求的课程,须补修。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第一类转专业时间安排在学年第二学期,其他时间不予受理;第二、三、四类转专业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的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定和综合测评仍在原学院进行。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在转专业前的学习年限,计入在校总学习年限。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本人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八条 复学和恢复入学资格的学生,因原专业停办导致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经主管校长审批后在办理学生学籍异动时直接编入相近专业。

第十九条 江南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班的学生,其学籍管理不按本办法执行。

二、江南大学转专业申请注意事项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含指令性计划学生、定向生、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等专业的学生(转入与转出均不予受理);

2. 中外合作办学类学生(转入与转出均不予受理);

3.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后申请转入所属大类内专业的;

4.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5. 应予退学的学生;

6. 在校期间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且未解除的学生;

7. 已进入毕业学年或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

8. 转专业后预计在校学习年限超过学校规定年限的学生;

9. 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10. 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11. 其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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