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上大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试 行)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一般不得转专业、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批准后可以转专业或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课程,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的一年级学生,经学校批准允许一年级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
(五)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十八条 转专业学生应修读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合格方可毕业。转入专业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经认真审查后,有条件地承认学生原学专业已获得的部分或全部课程成绩(具体标准由教务处确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二年级以上者(含二年级);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正在试读期者。
第三十条 学生转专业应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提出申请,并在下一学期开学前办理完相关手续,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专业与拟转入专业审核同意,经学生处、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学生在转入专业遇有未修课程,应予补修,并另缴补修费。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年级,但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批准,可转入低一年级,凡转入低一年级者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三十二条 学生转学的条件: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者可申请转学。
转学只能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招生时均有特殊要求,一般不予转学。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原则上应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非师范专业与师范专业互转者;
(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正在休学或拟做退学处理者;
(五)留校察看或拟开除学籍处分者;
(六)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十三条 符合转学条件欲办理转学手续者,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省内学生转出我校,需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由我校向拟转入学校发函,经转入学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转入省外院校者,还需我省教育厅联系外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二)省内学生转入我校,需转出学校向我校发函,经学校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省外院校学生转入我校的,还需转出学校报其学校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经批准后发函与我省教育主管部门联系,由我省教育厅审批。
第三十四条 每学期开学前,由学校到省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其余时间不予办理。办理转学手续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加盖转出及转入院校公章);
(二)盖有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一份(加盖学校公章);
(三)接收学校当年的录取分数线(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公章);
(四)转学学生的在校表现(加盖学校学生部门公章);
(五)转学学生的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六)转学理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因身体原因转学的,需要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
二、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王牌重点专业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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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美术教育 | 重点学科 | 教育类 | 专科 |
2 | 学前教育 | 重点学科 | 教育类 | 专科 |
3 | 特殊教育 | 重点学科 | 教育类 | 专科 |
4 | 音乐教育 | 重点学科 | 教育类 | 专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