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北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学风。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华大学学籍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实行宏观控制、按类实施、双向公开、择优调转。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转专业管理。
第三条学生转专业数额实行计划控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教育专业(以下简称中外合作教育专业)如招生计划未完成或在原计划基础上适当扩大规模,可通过转专业补充,并根据补充数量及教学班编排,单独制定转入计划。其他各专业转出和转入学生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同年级学生数的20%以内。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按照“基本类专业”、“控制类专业”、“中外合作教育类专业”分类实施。按照高考招生科类与录取批次划分,基本类专业、控制类专业指各批次A段招生录取的专业。其中,基本类专业包括招收理科(医学类专业除外)、文科及文理兼招各专业;控制类专业包括招收艺术、体育、理科医学类各专业;“中外合作教育类专业”指B段招生录取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各专业。
第五条中外合作教育类专业转入工作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内单独组织实施,其他学生转专业工作在大学一年级学习结束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二章转专业分类与条件
第六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具备我校本科学籍,完成学习注册;
二、政治思想进步,表现优良,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三、除中外合作教育专业外,其他转专业学生,必须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完成本科一年级学习,课程考核全部合格且第一学年必修课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前20%(按同年级本专业总人数计算)。
第七条学校统一组织第一学年《大学外语》及《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期末考试。除中外合作教育专业转入外,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根据第一学年《大学外语》与《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考试总成绩排名,按照转专业接收计划,择优调转。
第八条学生转专业按以下规定分类实施:
一、基本类专业中,允许文科类内转专业,理科类内转专业(文理兼招专业可互转)。
二、控制类专业中,学生转专业实行艺术、体育、理科医学类专业类内分别控制。其中,艺术类只允许美术学类各专业、设计学类各专业在两类范围内转专业,其它艺术类专业不允许转专业。体育类不允许转专业。理科医学类专业只允许类内转专业或转入中外合作教育专业(含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各专业)。
三、中外合作教育类专业中,允许各批次A段录取的学生在中外合作教育专业招收的高考类别范围内自愿申请转入,如申请转入学生数量超出转入计划,则按高考外语成绩择优选拔,成功转入的A段学生可享受学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优先推荐参加学校资助的“游学项目”等优惠政策。不允许中外合作教育专业学生转入其他专业,中外合作教育专业之间学生互转,须按照基本类转专业规定实施。
第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一、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学生;
二、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受到其它纪律处分的学生。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注册中心)、学生工作部(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以及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注册中心)。
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编制学生转专业接收计划,对转专业工作进行总体部署,负责核定申请转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大学外语》及《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总成绩并排名,审批各学院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等。
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的实施细则,上报拟申请转出学生名单,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十一条每年5月份,教务处(注册中心)下达一年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安排通知,各学院安排专人接受学生咨询。
第十二条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考试结束后,学生所在学院计算学年必修课总成绩及排名,并于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第一周前三天公示。公示结束后,各学院组织学生进行转专业申报,并做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汇总表》、《北华大学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学院要于第二周周三前,将所填表格并附学生总成绩单一并报送教务处(注册中心)。
第十三条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周结束前,教务处(注册中心)根据学生报名及志愿情况,在不突破各专业年级总人数20%前提下,拟定转专业接收计划,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同时,教务处(注册中心)核定申请转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大学外语》及《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总成绩,并将成绩及排名结果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教务处(注册中心)公布符合条件的转专业学生排名名单、各专业接收计划,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相关学生。
第十四条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第三周,学校召开学生转专业录取现场会,根据转专业学生志愿及转专业计划,按照排名顺序现场公开调转。学院根据公开调转结果,初步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教务处(注册中心)汇总各专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并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由主管校长签批发文公布。
第十五条中外合作教育专业转入工作另外制定工作流程,单独组织安排。
第四章学籍管理
第十六条经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照新专业缴纳学费、注册后,进入新专业就读。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变动及注册工作由教务处(注册中心)负责。
第十七条转专业学生须按新编入班级完成学生证更换、校园手机一卡通(学生卡)信息变更,以及档案、组织关系手续调整或移交,转专业学生学号不变。
第十八条学生转专业后,接收学院需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原专业合格课程进行认定,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经教务处(注册中心)备案后,予以确认,登录成绩,其它不能认定的课程可作为选修课计入。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不得免修,由转入专业学院为学生安排课程修读。
第十九条转专业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学籍等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完整、真实和规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注册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3级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