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延边大学本科生调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根据《延边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调转专业原则
(一)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结果公正;
(二)严格程序、统一组织、双向选择、宏观控制;
(三)各专业(类)允许申请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类)现有人数的20%;允许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类)现有人数的10%。超过规定人数时,以可比性成绩来排序。
第三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调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转专业工作,制定调转专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日程,组织考试,审批学院拟接受学生名单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院成立调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计划、接受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并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受学生名单等工作。
第四条调转专业形式
(一)考核调转专业。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在校学生,原则上只限一、二年级学生,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直接参加由接收学院组织的考核。
名,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调转专业考试。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和归一化的高考成绩(各占50%)确定参加面试名单,由接收学院组织面试,择优录取。
第五条申请调转专业条件
(一)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符合学校对调转专业学生的思想道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并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调转专业:
1.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学生;
2.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
3.确有某种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可,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
4.因学校或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转专业的学生;
5.满足以上情况之一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定向生和委托生;
2.特殊专业申请转入一般专业的学生;
3.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4.预科转入本科阶段的学生;
5.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6.由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7.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第六条调转专业的程序
(一)考核调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在每学期末集中进行。学生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参加接受学院组织的考核。
(二)考试调转专业工作在每年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末,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1.第一学期第12周公布考试调转专业工作方案;
2.第一学期第13周公布接收专业、名额、接受条件、面试要求等;
3.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第14周提出申请,填写《延边大学本科生调转专业审批表》,每位学生可以选择两个专业(平行志愿)。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并公布参加考试学生名单;
4.学校在第15周统一组织调转专业考试;
5.教务处将参加考试学生的高考成绩归一化为百分制;
6.第16周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和高考成绩,教务处按专业拟接受名额的11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学生名单并公布;
7.接收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面试工作,确定拟转入名单,由调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学校网站公示。
第七条调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一)调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档案自下个学期初转入接收
学院;
(二)调转专业学生已修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则成绩有效,计算相应学分;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可申请转换为跨专业选修课成绩和学分;
(三)调转专业学生须在下学期第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补选、退选、改选课程手续;
(四)确定调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无故旷考或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八条申诉及处理
学生对转专业工作有异议,可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教务处应在一周内给予答复,如不满意,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
第九条申请考试调转专业学生成绩核算方法
包括学生的高考成绩和调转专业考试成绩两个部分,各占50%。调转专业考试理科类学生考试科目为:大学外语、大学语文、计算机文化基础课、大学数学;文科类考生考试科目为大学外语、大学语文、计算机文化基础课。
第十条根据我校情况,转入专业学生民族比例为朝鲜族40%,非朝鲜族60%。
第十一条调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二条凡已取得调转专业资格的学生放弃转专业,需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