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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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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给学生个性发展和成

长成才提供条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籍学生具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转专业规模控制为:

转出人数不超过所在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5%,转入人数不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10%,转入国际商学院的人数不受此比例限制,具体视当年办学情况确定。

第三条转专业在高考招收类别相同的专业和学生间进行;按艺

术类招生并加试相同科目的艺术类专业间可以互转(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条在招生计划中已经明确不实行转专业的相关专业学生不适用本办法。

二转专业资格

第五条在校本科生转专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修完所在专业第一学期教学计划全部课程的一年级学生(转入国际商学院的学生在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

2.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3.无违纪记录;

4.无欠费记录。

第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1.由生源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的;

2.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互转的;

3.专升本、中职升本、中师升本等特殊招生类别跨类转的;

4.联合办学专业的学生;

5.国际商学院学生转向其他学院的;

6.招生时确定为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单独招生的学生;

7.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8.应予退学的学生。

三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具备转专业资格的学生须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学生转专

业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按学生应修全部课程期末考核总成绩排序(成绩按百分制核算,其中“优”记90分、“良”记80分、“中”记70分、“及格”记60分),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

在排名前l0%范围内确定推荐名单报教务处(申请转入国际商学院的

学生不受排名限制)。转专业志愿只可申请一个。

第八条经教务处审核符合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应通过学校及申

请转入学院指定的程序考核。考核可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着重考核学生转入专业的基础及特长表现,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在春季学期进行。

四接收程序

第九条接收依据为学生的考核成绩名次在转入专业招生规模

范围内。接收顺序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接收。

第十条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的考核成绩进行复核审定,并将名

单提交学校,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将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公示后无异议,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接收学

院,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书办理转专业手续。

五学分记载及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转专业后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1.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2.转专业学生原专业的必修课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

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以补修;其它与转入专业教

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计算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十三条转专业后的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专业,原则上按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收缴按照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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