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什么时候出来
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青海民族大学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上大学网根据往年的青海民族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青海民族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青海民族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青海民族大学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青海民族大学有哪些好的专业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社会工作、通信工程
国家特色专业:艺术设计、网络工程、药学、旅游管理
省级重点学科:法学、公共管理、中国民族史、汉语言文学、化学、药学、数学、政治学等
三、青海民族大学怎么转专业
青海民族大学本专科学生转学转专业暂行办法
第一章 转 学
第一节 转学条件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果因病、专业调整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被录取学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一)未在被录取学校报到和入学注册。
(二)入学未满一学期。
(三)已经到毕业年级。
(四)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
(五)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六)招生录取时确定为国防生、定向生和委托培养。
(七)“专升本”或单独招生录取。
(八)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予以退学处理。
(九)申请转入学生在原学校学习期间,有2门以上必修课程不及格。
(十)无其他正当理由。
第二节 转学程序
第三条 学生转学,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批准后,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五份),按照“先转出后转入”顺序办理转学手续。
第四条 学生在省内高校之间转学的,由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五条 学生转到省外高校的,由我校和转入学校在《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出学校报教育厅批准后,由转入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 省外高校转入我校的,填写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转学申请表,由学校和转入我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出学校报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我省教育厅批准。
第七条 同意转学后,可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八条 办理转学手续的同时,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办理电子学籍异动手续。
第九条 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二)加盖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印章的当年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
(三)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印章的学生已修读课程成绩单。
(四)加盖转出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校学习期间表现鉴定。
(五)加盖县级以上医院印章的与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书)。
转学材料由转出学校或转入学校学籍部门报送教育厅并留存备案。
第十条 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其他时间一般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凡转入我校的学生,转入与原专业相同专业的,一般要转入低一年级学习;转入与原专业不同的专业,原则上要转入一年级学习。
第二章 转专业
第一节 新生
第十二条 新生原则上应当在原专业完成学业。转专业坚持“总体稳定、个别调整”的原则,确需转专业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调剂录取。
(二)体检结果确实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
(三)在同一个院系内部不同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
(四)高考成绩在同招生类别(分文史类、理工类、民考民文、民考民理四类)排名前10%以内(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按志愿专业录取。
(二)参加转入专业基本知识考试不合格。
(三)非师范专业申请转入师范类专业。
(四)艺术类、体育类学生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五)民考民学生申请转入民考汉专业。
(六)文史类学生申请转入理工类专业。
(七)体检结果证明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第十四条 转专业的程序。
(一)新生入校时,一律按原专业报到,并参加入学教育和军训。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新生,可于开学后3周内提出书面申请,交招生与就业工作部,逾期不予受理。
(二)组织新生转专业考试。
(三)招生与就业工作部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各专业录取的实际人数和班级容量情况,提出新生转专业的初步意见,报主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的校领导审批,并以文件形式通知相关院系和职能部门。
(四)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到招生与就业工作部办理相关手续,并到转入专业所属院(系)报到。
(五)各院系凭招生与就业工作部的通知单接收转入学生,并办理注册手续。院(系)内部或院(系)之间擅自调整学生专业,将导致学生所学专业与在教育部注册专业不符,造成学生无法正常毕业,因此类问题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应院(系)和相关领导负责。
第二节 已注册在校学生
第十五条 凡已注册在校学生一般应在原专业完成学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能更好的发挥其专长。
(二)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以往病史入学者),经校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三)学校或院系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提出转专业要求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
(二)本科三年级(含)以上;三年制专科二年级(含)以上。
(三)属委托培养、定向培养。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五)由专科升入本科学习。
(六)非师范类学生申请转入师范类;艺术类、体育类学生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非艺术类、体育类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体育类普通本、专科专业;民考民学生申请转入民考汉专业。
(七)文史类转入理工科。
(八)已达到退学条件。
(九)欠交学费等费用。
(十)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学、转专业。
(十一)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七条 转专业程序
(一)凡申请转专业(包括同一院系内转专业)的学生,须由本人于每学期第10至12周,在青海民族大学教务管理网站下载并填写《青海民族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五份)后,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生所在院(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于每学期第13至14周内,对学生转专业申请进行研究。不同意转专业的,要在第14周通知学生;同意转专业的,由所在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于第14周送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属院系。
(三)转入院系于第15周讨论学生申请。申请转入学生比较多的院系,可根据班级容量等情况,可以组织相关考试,或根据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成绩择优确定。经过审核,由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是否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于第16周前将同意转入学生的审批表(五份)交教务处考务科,将不同意转入学生的审批表退回学生所在院(系)。
(四)教务处于第17周对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后,报主管教务处的校领导审批,并以文件形式通知相关院(系)和职能部门。
(五)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在申请转专业学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于下一学期初到转入院(系)报到。
(六)各院(系)凭教务处文件接收转入学生,并办理注册手续。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及时变更学籍状态。
第十八条 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时转专业的,一般安排在相同年级学习,但学生已修课程不及格学分达到10学分及以上者,先跟班学习,从第二学年起转入低一年级学习;第二学期开始在同一院系内部转专业的,原则上转入低一年级学习;跨院系、跨学科转专业的,原则上要转入一年级学习。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