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一、总体要求
各院系要组织在校学生认真学习《菏泽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菏泽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等文件,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指导,避免学生转专业盲目性,做到转专业工作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申请条件
1.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表现良好,按高考录取科类,在同批次、同层次(附件1)内可转专业,不同批次、不同层次、不同高考录取科类间不能转专业。
2.第一学期补考后无不及格课程,且学习原始成绩专业排名前50%者(人数折算后,不足整数的四舍五入取整,下同)。
3.第一学年无纪律处分。
4.各院系各专业转出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院系本专业学生总数的30%之内。
二、实施步骤
(一)公示排名
各院系于2017年3月24日前统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第一学期原始成绩,按院系分专业进行排名,将每个专业前50%排名情况在本院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院系负责人签字、盖院系公章存档。
(二)报送信息
符合转专业条件、拟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所在院系于2017年3月27日至29日填写菏泽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
各院系要将拟转专业名单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转专业工作应指定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如实报送,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矛盾报送,院系对报送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将学生转专业的有关材料留存备查。转专业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规定要求报送、弄虚作假的,取消转专业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示无异议后,转专业申请表经院系教学秘书填写百分位顺序(专业名次*100/专业人数,小数点后取一位)、审核签字、院系负责人审核签字、盖院系公章后,连同本院系分专业转专业学生统计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4月10日至11日报教务处。
(三)复核录取
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申报资格进行复核,对符合申请转专业学生分拟转入专业汇总,按学生拟转入专业的百分位顺序进行排序。
学校综合各方面因素,确定各专业接收转入人数,择优录取,审核通过后将录取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四)学籍管理
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按照学校批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菏泽学院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学籍异动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