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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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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本(专)科

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专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考核、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生转专业工作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初进行,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对象为一年级本科生。合作办学机构、服务外包项目、校企合作项目和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学生不适用本规定,其转专业工作由所在学院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规定,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备案后实施。

第五条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条件是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并且综合测评在合格以上。

第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1、跨招生批次、跨招生类别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2、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3、招生时执行单独招生计划的(包括:定向、高水平运动员等)转入普通专业;

4、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第七条各专业允许转出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年级该专业在校人数的10%。

第二章转专业的形式

第八条转专业包括正常情况转专业和特殊情况转专业两种形式。

1、正常情况转专业。

本专业本年级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10%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及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免笔试直接参加由接收学院组织的面试,择优录取;在本专业本年级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10-30%的学生或排名前10%中面试未被录取的学生自愿报名,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确认,参加接收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试达到最低要求分数线的,由接收学院组织面试,择优录取;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时,补(缓)考成绩超过60分的按60分计。

2、特殊情况转专业。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1)确有某种特长,转专业能更好发挥其特长的,如:在正式期刊(报纸)发表相应专业方面的论文、出版著作及其他专业作品等,或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

(2)因生理原因无法继续坚持在本专业完成学业的;

(3)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或休学的学生,入(复)学时学校已停办其原专业的。

第三章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制定转专业计划

1、接收学院于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初提出接收专业、计划和要求,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并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教务处负责向全校公布相关信息。

2、各专业接收计划最高不超过该专业该年级高考招生计划的50%。

第十条提出转专业申请

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签章、汇总信息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接收学院。

第十一条考核录取

1、接收学院负责组织笔试、面试。

2、学生所在学院对面试转专业的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审核确认。

3、接收学院根据考核成绩排名择优录取,面试转专业录取的学生占录取总数的60%,笔试加面试转专业录取的占40%,面试转专业的人数超过计划数的需加试笔试,并将结果报送教务处。

4、特殊情况转专业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因生理原因的须有医院证明,经所在学院、接收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提请分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转专业要从严审定。

5、教务处负责将录取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转专业通知书。

第四章收费、学籍管理和教学安排

第十二条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持转专业通知书到接收学院报到。一经录取,其学籍、档案和管理由接收学院负责,校内学籍库和教育部学籍学历平台的学籍变动由教务处负责。

第十三条获准转专业学生在原有专业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学分由转入学院核定。已修读的其他课程,可计入弹性学分。对转入学生未修读的各类必修课,学生必须修读合格。

第十四条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调整宿舍的,按新入宿舍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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