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为了满足学生的志向和发展需求,学校依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在类内专业分流结束之后,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大一学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对象 1.第一批本科录取的一年级学生; 2.高水平运动员不能申请转专业;
3.受到学校违纪等处分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二、报名条件 转专业对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学习成绩优良,所获得的学分数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80%; 2.经学校认可,在原专业的学习上确有特殊困难者。 三、原则 1.秉持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规则、程序、过程全部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2.转专业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院系接收专业分流学生数的10%; 3.按类招生的学生只能申请本大类外的专业,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可以申请所有专业; 4.所有申请学生需满足学校的“报名条件”(第二条)以及转入专业的“报考要求”(第四条),方可取得转专业考核资格; 5.学校统一组织转专业考核。 四、专业报考要求、考核科目 学院 专业 报考要求 考核科目 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大类 在原就读大类(或专业)内学习绩点排名位于前20%的学生方可报考(以教务处网站公示成绩排名为准) 笔试科目: 经济学基础、 微积分、英语、 管理学院 会计学 财务管理 图书情报档案系 档案学 无 笔试科目: 微积分、英语 管理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 工商管理 物流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机械工程 1.原就读经济管理类、经济管理类基础班、翔英学院、中欧工程技术学院的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选修数学,且数学全部及格; 笔试科目: 微积分、英语 测控技术与仪器 工业工程 包装工程 工业设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翔英学院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理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土木工程系 土木工程 美术学院 建筑学 理学院 理论与应用力学 无 笔试科目: 微积分、英语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物理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应用化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冶金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材料物理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环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上海电影学院 数字媒体技术 美术学院 城乡规划 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信息工程 笔试科目: 机械工程 生物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社会科学学院 哲学 无 笔试科目: 写作、英语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 历史学 汉语国际教育 社会学院 社会学 社会工作 外国语学院 英语 上海电影学院 广播电视学 新闻学 广告学 法学院 法学 悉尼工商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笔试科目: 综合英语(含听力、词汇、语法、阅读、写作) 工商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外国语学院 日语 笔试科目:基础日语 日语面试
2.其他学生:在原就读大类(或专业)内的学习绩点排名必须位于前20%(以教务处网站公示成绩排名为准)
英语
(英语专业:在上述两门考试基础上,还需“英语面试”)
五、程序
1.转专业招生计划、各环节的时间节点将于7月初在“专业分流信息公开平台”(http://zyinfo.shu.edu.cn/)、教务处网站(http://www.jwc.shu.edu.cn/)公示。
2.网上报名
(1)7月份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可以填报2个专业志愿,但第一专业志愿和第二专业志愿的考核科目必须相同,否则第二专业志愿无效。
报名网址:http://zzy.shu.edu.cn/;
(2)在原专业的学习方面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网上报名的同时还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原三大类学生由社区学院审核签字;
3.学生网上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4.获得考核资格的学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下载准考证者,视为个人放弃考试。
5.8月下旬,转专业考试;
6.录取。
(1)单科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英语专业按“英语笔试成绩*50%+英语面试成绩*50%”计算总分,其余专业按“所有成绩之和”计算总分;然后将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转专业计划数进行录取。
(2)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数未达计划数时,方可启动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工作。
(3)录取结果报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7.学生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录取学生凭学生证到教务处领取转专业录取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领取录取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8.学生领取录取通知书后,其学籍将转入新的院系,不得再要求放弃而返回原专业就读。
六、学生管理
1.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系)进行学分确认。学院(系)对转入的学生必须对其已修学分进行确认,并通知学生及时补修所缺课程;
2.学生必须修完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符合毕业条件或学位授予条件,方可授予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七、监督约束机制及申诉渠道
为了保证转专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校转专业工作在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意见,教务处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逐级向上反映。
八、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上海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