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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电子科技大学开学入学指南报到时间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电子科技大学开学入学指南报到时间

各位同学,欢迎您来到电子科技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为了您能顺利报到入学,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地点

1.时间:8月28日

2.地点:以录取通知书上要求为准。

二、报到所需证件

以录取通知书上要求为准。

三、信息查询

研究生信息请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http://gms.uestc.edu.cn)。登陆账号为学号,初始登陆密码为学号或身份证号(若身份证最后一位为字母,则为大写),登陆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查询项目查询模块
奖学金查询学生管理-学业奖学金查询
学费、住宿费、健康复查费交费管理-交费查询

查询方式1:GMS系统查询查询方式2:登录计划财务处网站进行缴费相关查询。

打开电子科技大学主页:公共服务→财务平台→网上查询系统栏目下点击•学费查询

新生报到期间可在研究生迎新系统(http://gr.uestc.edu.cn/welcome/index.shtml)查询报到手续完成情况。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

研究生院网站http://gr.uestc.edu.cn/index.shtml

研究生招生网http://yz.uestc.edu.cn

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ms.uestc.edu.cn

四、费用

为方便学生缴费,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已经开通学生网上缴费系统。请各位同学务必在8月17日前登陆网上缴费系统交纳学费、住宿费、体检费(缴费系统开通时间请关注网上缴费页面通知)。计划财务处会提前将8月17日前网上缴费成功的学生缴费收据发到各学院,学生报到时可直接在学院领取。

登陆缴费系统方法:

直接访问电子科技大学主页:公共服务→财务平台→学生网上缴费栏目下点击•学费住宿费。进入网上缴费系统界面后请各位同学务必先阅读告示栏各项内容后再进行缴费操作。

学生于8月17日以后网上缴纳学费成功的,计划财务处将定期打印缴费收据发至各学院,再由学院下发给同学。请同学们注意:一定要妥善保管收费票据,遗失不补!

开学报到后,学校将为每位研究生新生免费办理银行借记卡,该银行借记卡将用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奖助学金的发放,请同学们妥善保管。

1.学费

学费一览表单位:元/人

层次博士生硕士生
专业所有(除哲教文历法经管类)软件工程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其他专业(MBA、MPA、哲教文历法经管类除外)MPA
第一年注册100001200021000800015000
第二年注册100001000021000800015000
第三年注册1000010000 800015000
合计3000032000420002400045000

注:①哲教文历法经管类的学术型学费标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为9000元/人?学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7200元/人?学年。

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2.健康检查费

体检项目及金额请关注校医院网站http://www.hospital.uestc.edu.cn/

五、助学贷款

我校助学贷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两种形式。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到校后,请将当地资助中心的回执单交至学院,并由学校汇总后统一录入国家系统。

2.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①仅限录取类别为自筹且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生(不含MBA和MPA)。

贷款办法:①报到时提交申请材料(书面申请、《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家庭经济贫困证明》??gr.uestc.edu.cn上下载、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入学后补充其他证明材料(本人学生证复印件等)。

③根据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经获银行审核批准,每人每年最多可贷款12000元。如未通过银行审核批准,须在11月底前缴清第一年学费。

六、住宿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将在7月6日-7月12日试行新生网上自主选房。新生可提前登陆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网站http://home.uestc.edu.cn查看自主选房安排。若错过网上选房的新生,学校将统一安排住宿。

住宿须知:

1.8月1日起,新生可登陆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网站查询住宿寝室。

2.新生须严格按照开学报到时间入住,提前到校不提供住宿。

3.全日制自筹研究生按规定应在校住宿。符合不住宿条件的研究生请在6月25日前向录取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提交不住宿申请。待审核确认后,提交不住宿申请的新生,学校将不再安排住宿。

学生申请不住宿条件:

(1)已婚学生,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家住成都的学生,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我校在职研究生及成都市各单位委培博士均不安排住宿。

5.由于博士生房间紧张,部分博士生可能入住硕士生公寓。

6.新生可自带卧具,也可在报到时现场购买(卧具包括:棉絮、被套、床单、蚊帐、枕套、枕芯、床垫、竹凉席。销售商为招标进场的生产厂家)。

7.学生入住宿舍以后,若有调宿、退宿等需要,应按住宿流程办理。

七、户口

1.录取类别:定向、委培、或原户籍地处于成都市锦江、武侯、青羊、金牛、成华、高新、龙泉、新都、温江、青白江十城区内;十县(市)大邑、崇州、邛崃、郫县、彭州、金堂、都江堰、蒲江、双流、新津;并且是居民家庭户口的,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不能将户口迁移至学校。其他新生本着自愿原则,可以将户口迁移至学校。户口迁来我校的学生除毕业、转学、退学原因外,不能将户口迁出,也不能变更户口信息。在校期间可能涉及房屋拆迁赔偿的农村户口学生慎迁。9月30日前未将户口迁移至学校的新生,以后不再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2.需要迁移户口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地址:沙河校区新生迁至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清水河校区新生迁至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如果当地公安机关的地名数据库中没有“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地名代码,可使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的地名代码,代用迁移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西源大道2006号。请注意核对《户口迁移证》上所有的登记项目,如有不正确的项目,应及时在当地公安机关更正。重点核对: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18位)。迁移证的右下角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修改处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

户口迁移至沙河校区的学院: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物理电子学院、光电信息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医学院、基础与前沿研究院。

户口迁移至清水河校区的学院: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电子科学技术研究院、航空航天学院、通信抗干扰技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3.迁移户口的新生,报到后,由所在学院按班级统一收取以下户口迁移资料:《户口迁移证》(在左下方标注学号、身高、血型)、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2张。

八、组织关系

所有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1.新生党员组织关系办理:由党员到所在地党组织或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具体去处为:“电子科技大学××学院”。入学报到后,党员将介绍信交所在学院党委,由学院党委统一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2.新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报到后在学院团委统一办理。

九、健康检查

所有新生报到时必须进行入学健康检查。

十、疫苗接种

为提高大学生群体对病毒性肝炎、麻疹、风疹、腮腺炎、水痘等传染病的免疫水平,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这类疾病在大学生中的爆发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生卫生工作条例》、四川省教育厅、卫生厅(川卫办发【2011】754号)等文件、法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在知情自愿的原则下,由校医院对新入学同学统一进行甲肝、乙肝、麻风腮疫苗接种工作。

十一、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10]27号)和成都市政府令第155号的精神,从2009年9月1日起,将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大学生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查询该年度9月校医院新闻中心通知,网址:http://www.hospital.uestc.edu.cn/News.aspx。城乡低保家庭、伤残一、二级的大学生,参保时需向学校递交户籍所在地的相关证明。

十二、商业保险

新生自愿购买学生平安保险,保险费50元/人/年,保险条款可在报到现场向保险公司咨询。新生入学后按班级统一到学校保卫处办理。

十三、其他

1.录取类别为自筹的新生必须在9月1日前将个人档案调入学院,否则录取类别将改为委培;除强军计划、国防生外,其他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培的新生必须在9月1日前将委培协议书一式三份交学院研究生科统一到研招办盖章,否则不能取得学籍。

2.新生需准备近期正面一寸证件免冠彩色照片4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用于办理相关证件。

十四、咨询

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028-61830148028-61830040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8-61830153

研究生院办公室:028-61830138

关于硕士研究生参加硕士公共英语水平分级考试的通知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依据《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教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规定,从2009-2010学年起,我校硕士公共英语课程实行分级分班教学,即:将硕士生的英语等级水平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三级,“硕士生英语阅读与翻译”与“硕士生英语听说与写作”课对应分为A级班、B级班、C级班。要求硕士一年级新生(外国语学院研究生、MBA、MPA除外)均需参加全校硕士公共课英语水平分级考试,研究生个人英语水平的分级定级由英语水平分级考试的成绩确定。

现将硕士公共英语水平分级考试通知如下:

1)考试时间:8月29日(周六)上午9:30-11:00

2)考场安排:请登陆gr.uestc.edu.cn,下载考试通知的附件查看(或登陆portal.uestc.edu.cn后在“考试安排查询”页面查看。)

3)考生范围:已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即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4)听力耳机租借及试听:本考试有听力测验,需租借听力耳机;考试用笔准备:客观题需填写机读卡,请学生自备2B铅笔。耳机租借安排将在网上发布,请关注网上通知。

5)英语水平等级查询:请在“学生基本信息”页面查询,据此选择对应等级的公共英语课程班级。

请密切关注网上通知。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跨专业录取新生补修本科核心课程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规定,跨专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至少2门本专业本科核心课程,并通过考试,但不计学分。请新生特别注意:未通过考试者不能选修硕士专业课程。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跨专业的认定

录取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不一致,且录取专业与本科专业不一致,经学院审定后,确定为“跨专业”录取新生,并在录取通知书上注明“跨专业”。

2、补修课程

各学院责任学科组专家负责确定跨专业录取新生必须补修的至少2门本专业本科核心课程及参考资料,报研究生院教学管理科汇总备案,补修课程目录及参考资料汇总表请登陆gr.uestc.edu.cn进行查询。

3、补修时间

跨专业录取新生应利用报到入学前时间,自学完成本专业所要求的本科核心课程。考试未通过将不能选修专业课,请各位新生引起重视!

4、考试安排

跨专业录取新生入学后,各学院分别组织本学院研究生考试,于选课之前将考试结果返回教学管理科处理。各学院可针对未通过新生安排补考,于选课结束之前将补考通过的名单提交至教学管理科。

5、免试申请

跨专业录取新生若在本科阶段已经主修该课程且成绩合格,可在考试前将本科成绩证明材料提交到学院研究生科,申请免试。学院审核同意后该科目可免试,否则仍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补修课程考试。

6、说明

(1)各学院及时将通过考试的学生名单报研究生院教学管理科备案。

(2)通过考试的跨专业录取新生可登录“校园信息门户”(portal.uestc.edu.cn)网上选修硕士专业课,否则不能选修硕士专业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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