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什么时候出来
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昭通学院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上大学网根据往年的昭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昭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昭通学院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昭通学院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昭通学院有哪些好的专业
省级重点建设专业:语文教育、数学教育
省级特色专业:现代教育技术、化学教育
省级重点专业:高等代数、世界现代史、物理教学论
三、昭通学院怎么转专业
昭通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规范专业分流与转专业工作,加强学校教学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分流是指按专业大类招生或大类培养的学生,按照相关要求在大类内选择主修专业。转专业是指按专业招收的学生转入其他主修专业,或按专业大类招收的学生转入本专业大类以外的其他专业。
第三条 专业分流及转专业遵循“统筹规划、个性发展、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工作,审核各学院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汇总专业分流的学生名单,并实施学生学籍异动;汇总和审核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实施学生学籍异动。
第五条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专业分流和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学生进行专业分流,开展转专业考核和选拔工作。
第二章 专业分流
第六条 大类招生与培养学生的专业分流,大类培养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专业分流原则上不设置专业人数上限。
第七条 学生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各学院按照分流专业结果完成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组织与落实,教务处负责专业分流学生学籍异动处理。
第三章 转专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报到入学环节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2.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学生;
3.专升本、定向委培的学生;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5.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的学生;
6.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的学生;
7.体育类和非体育类互转的学生;
8.艺术类和非艺术类互转的学生;
9.专业层次不同的学生;
10.经学校审查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在每学年春季学期前半学期启动,学生在读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一)基本条件
1.思想道德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者;
2.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者;
3.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者。
(二)优先资格
1.原专业已修课程记载成绩无不及格记录,高考成绩在我校录取的学生中排名居于前20%且转专业前所有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居于原专业排名前30%的;
2.原专业已修课程记载成绩无不及格记录,且转专业前所有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居于大类(专业)排名前5%的。
(三)基本程序
1.学院根据本院教学资源配置状况,确定接受转入学生人数,报教务处汇总。
2.教务处公布各专业(类)转入学生人数。
3.学生向转入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拟转入的专业(类)志愿。
4.各学院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向学生公布,组织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学院集体研究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领导签字盖章报教务处。
5.教务处审核、汇总各学院上报的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行文,由教务处实施学籍异动。
6.学生原所在学院与拟转入学院应做好学生管理的交接工作。
7.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信息变更工作。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一般转入同年级。确因学习困难需要转入低年级的,经学生个人申请,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审核同意,可转入相应专业低年级。
第十一条 参军入伍的学生正常退役并复学后,可申请转专业,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可转入相应专业。
第十二条 休学创业的学生复学后,可申请转入创业领域相关专业,经所在学院同意,接收学院对其创业情况、专业特长、学业能力等综合水平考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可转入相应专业。
第十三条 学生因健康原因(如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请并经接收学院初审同意,由教务处审批后可转入相应专业。
第十四条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可对相关专业进行专业调整,相关专业在读学生可根据情况重新选择专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专业调整后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如果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则原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和学分有效,否则应重修;原专业已修读的非转入专业要求的课程,若成绩合格,可记为通识选修课成绩并取得学分。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过的课程,由学生自行安排时间随低年级学习。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的第一周内,转入学院应当完成学分的认定。
第十六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开设过的课程,学生必须取得学分的,应缴纳相应课程的学分学费。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刚进入新专业学习的第一学期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购买。
第十八条 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后总人数少于20人的专业原则上应停开。因专业停开涉及到转专业问题由专业归口学院与学生协商解决;大类专业分流的学生,由学院结合学生成绩和学生志愿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昭学院通〔2017〕75号)自行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