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转专业要求申请难不难(什么时候转专业)
由于报考志愿失误或高考失利等因素,或许被一个自己并不是很喜欢的专业所录取,所以想要在大学期间转专业学习。但是,由于不了解大学生活,所以面对想转专业的想法有些不知所措,本文上大学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宁波工程学院转专业的要求和申请方法等相关注意事项。
一、宁波工程学院转专业政策规定
宁波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的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精神,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稳妥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学生专业学习兴趣和专业教学特点,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转专业资格
第二条 符合本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可享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第三条 学生入学满一学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一)思想品质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二)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
(三)单考单招学生局限于在单考单招专业范围内申请;
(四)对实行分段招生录取的考生,第一年原则上在考生对应或以下录取分数段内的专业范围申请。非分段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受此限制。
(五)符合拟转入专业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 转专业学生须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拟转入专业学院考核通过后,方可转专业。若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因学生患病原因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等。
第五条 对本科二年级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学校有平转(指转入同级新的专业)和降转(指降级转入新的专业)等多种方式,具体由各转入学院根据专业及课程要求决定。
第三章 限转条件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在校期间已经批准转过一次专业者;
(三)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
(四)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五)应予以退学的学生;
(六)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七)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八)专升本学生;
(九)艺术体育类学生。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转专业每学期办理一次,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转专业资格。
第八条 转专业办理程序如下:
(一)上报人数。各二级学院于学期期中将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人数(每个班级容量核定 45 人以下)、要求及考核方式报送教务处;
(二)公示名额。教务处面向全校公布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
(三)学生申请。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四)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学院对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实施考核。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级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选拔,考核可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着重考核学生转入专业的基础要求及特长表现,具体考核方式和要求由接收的二级学院确定并组织实施;(六)名单公示。学期结束前将转入学生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发文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第五章 说明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和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在原专业已取得的课程学分,与转入专业课程要求相同或要求更高的,可申请免修;其它课程学分可记入任意选修课学分。
第十条 因学校专业调整造成在读学生转专业的或者退役后复学的学生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 2017 级起开始执行,2016 级及以前年级仍按原《宁波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宁工发〔2014〕25 号)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宁波工程学院转专业申请注意事项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在校期间已经批准转过一次专业者;
(三)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
(四)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五)应予以退学的学生;
(六)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七)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八)专升本学生;
(九)艺术体育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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