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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素质考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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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素质考评有关规定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素质考评主要依据为高中阶段竞赛及获奖情况,经学校素质考评组审核后,最高分为20分;同一考生同类项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加,但累加最高不超过20分。素质考评分列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素质考评具体项目及分值如下。
序号项目等级分值
1高中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含)以上20分
地(市)级(含)以上10分
县(市、区)级(含)以上5分
2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限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田径、健美操、定向、武术项目)、文艺等比赛。省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20分
地(市)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10分
县(市、区)级比赛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5分
3国家等级运动员。国家二级(含)以上20分
4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省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20分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10分
县(市、区)级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5分
5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电脑制作等大赛。省级(二等奖(含)以上20分
地(市)级二等奖(含)以上10分
县(市、区)级二等奖(含)以上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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