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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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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奖学金

我院各类奖学金分别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以及学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奖励面约为15%左右,最高金额5000元/生·年。

十二、组织机构

学院设有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十三、新生入学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十三、联系方式

(一)电话方式

1.咨询电话:(0771)5656985(传真)

2.监督电话:(0771)5656930

(二)邮寄方式

1.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建政路37号

2.邮编:530023

(三)网络方式

1.网址:http://www.gxec.net.cn

2.电子信箱:gxjy_zb@163.com

十四、本章程由广西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西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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