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章程(三)
第六章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院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精神,根据桂价费【2015】320号文件核定标准执行。其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16000元/生·年,土木工程、建筑学、自动化、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动画专业15000元/生·年;财务管理14500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广告学专业13500元/生·年;勘查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科学、城乡规划、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13000元/生·年;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外语专业125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住宿费按照宿舍条件,1000—16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为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同时,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此前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院概不负责。
第三十条本章程公布后,如因有关省(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将根据有关省(自治区)招生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学院通过招生网,(网址:http://www.bwgl.cn/zs/)电话0773-8998009(兼传真)、0773-8996420咨询及查询相关招生信息(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院的网站上公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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