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珠江学院本科招生章程(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生源所在省艺术联考或统考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采用河北大学相关专业艺术测试成绩。戏剧与影视学类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文化裸分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要求省美术联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不低于175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河北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