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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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校 本 部: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 ||
仙霞路校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 |||
逸仙路校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有关说明。 | ||
六、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 |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根据行业录用标准:飞行技术、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三个专业只招男生。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 ||
九、身体健康状况 要求 | 飞行技术、空中乘务专业须按中国民用航空相关规定提前面试、体检,合格者方能报考。 其余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十、录取规则 |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和当地高招办规定执行。 2.普通本、专科:对符合我校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依次考虑第二、第三专业,以此类推。如填报专业未能录取,而本人又愿意调剂,则在其他专业录取人数未满额情况下考虑调剂录取。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不愿调剂者,均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 文化要求:高考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150分),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不设外语单科最低分限制。 专业要求: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报考摄影或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的考生须校考专业成绩合格。 录取原则: 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考核,文科、理科分别排序,择优录取。各专业特别要求如下: (1)美术类专业录取 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合成总分,分别划定文、理科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方能取得录取资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设最低录取资格线。 美术类专业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pide;美术类专业统考满分)×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2)摄影专业录取 摄影专业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pide;校专业考满分)×校专业考试成绩 (3)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海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全市前80名者,或校考专业成绩达到前5名者,在满足“文化要求”的前提下,可直接录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投档时对合成分有统一折算办法,则按其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飞行技术专业:考生须取得准予报考资格,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提前参加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录取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6、所有专业在同分情况下,理科按数学、外语、语文,文科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7.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有特殊政策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政策执行。 | ||
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4、中瑞合作办学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22500元[沪教委财(2015)39号] 5. 中法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价费(2004)007号] 6. 中韩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沪教委财(2003)34号] 7. 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价费(2004)30号、沪教委财(2003)36号] 8.飞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教委财(2007)14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三、联系电话 | 021-62750183 | ||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 021-67791256 | ||
十五、网址 | 学校主页:www.sues.edu.cn 招生网首页:zsb.sues.edu.cn | ||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一定比例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为帮助部分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向困难学生特设“自强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七、其他须知 | 就读地点: 秋季入学的本科新生(除中法合作办学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在仙霞路校区上课外)和航空类、轨道交通类的高职(专科)新生全部在松江校区就读。 其他高职(专科)专业新生全部在逸仙路校区就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