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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经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中药学、中药学(保健食品)、中药资源与开发、药学、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康复治疗学、护理学、护理学(英语)、药事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中药制药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监督)、市场营销(药品营销)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护理学(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药学(临床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监督)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市场营销(药品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药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中药学(保健食品)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中药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专科专业:

  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70元;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医药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中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护理学(英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公共管理类、药学类、护理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如果发现考生体检结果与实际不符,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档比例。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下达的各批、各类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各省(市、区)具体调档比例视各省线上生源情况而定。

  3.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采取“遵循志愿,总分优先”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4.专业级差。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

  5.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英语和护理学(英语)专业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6.退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7.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队,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级,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需达到C级。

  9.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学校在录取时,政策性加分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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