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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重庆理工大学(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2、主管部门: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

  3、国标代码:11660

  4、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

  5、办学性质:公办

  6、校址:

  杨家坪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4号 邮编:400050

  花溪校区: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 邮编:400054

  两江校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普福大道459号 邮编:401135

  7、就读地点:我校普通本科新生大一就读于渝北两江校区,二年级迁回巴南花溪校区就读。重庆两江KAIST国际项目的学生在国内学习期间均就读于重庆理工大学渝北两江校区。

  8、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学校前身为重庆工业专科学校,196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更名为重庆工业学院,1986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重庆工业管理学院,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工学院,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理工大学。

  9、颁发证件的学校名称及证件种类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重庆两江KAIST国际项目)学生如学习成绩优秀,达到韩国科学技术院(简称KAIST)(认定的标准和条件,可申请去韩国科学技术院学习深造。符合韩国科学技术院毕业及授位要求的可获得韩国科学技术院的本科学历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10、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2537亩,校舍建筑面积79余万平方米。现拥有固定资产约23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68亿元。图书馆馆藏各类文献资料224万册,拥有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的教学实习工厂和工程训练中心,校内外实习基地170余个。学校现有教职工1590人,其中专任教师1376人,包括“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4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13人,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重庆市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等其他省部级优秀人才6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57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1000多人,另聘兼职教师300余人。目前,在校生近3万人。

  学校设有本科专业59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重庆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7个、特色学科专业群2个。现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省(部)级一级重点学科8个。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精品课程1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精品资源共享课入选课程1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重庆市级教学团队12个、精品课程20门、精品视频公开课程6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3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门、研究生优质课程10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7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

  学校建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22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35个校级科研创新平台,与中国科学院、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重庆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24个。

  二、招生类别及招生计划

  (一)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收学生本科5270名,在各省(市、区)的招生人数和专业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二)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50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三)招生类别:

  1、全日制普通本科(包含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

  2、全日制艺术类本科;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重庆两江KAIST国际项目):电子信息工程【教育部批准编号:MOE50KR1A20131578N】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部批准编号:MOE50KR2A20141642N】;

  4、应用技术本科(由重庆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组织教学和管理,在重庆地区放入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三、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的总原则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法规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招生录取中,我校做如下具体规定:

  1、我校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结合考生志愿情况、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水平择优录取。

  2、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数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我校将按缺额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上线考生。

  3、我校普通本科(含应用技术本科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确定考生专业是按分数级差(3、1、1、1、1)的原则。调剂志愿与第六志愿按1分级差录取。

  4、我校原则上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上,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的加分。

  5、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应良好以上。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6、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两个专业);材料类(含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四个专业);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四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三个专业);经济学类(含金融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三个专业)

  7、我校中韩合作重庆两江KAIST国际项目的学生进校后主要专业课程采用全英语教学。报考该项目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在105分(150分制)以上,不录取非英语语种的考生。

  8、《广告学》、《产品设计》以及化工类、生物医学类、机械电子类专业不招收色盲和色弱的考生。

  9、我校产品设计专业属艺术类专业,其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应省(市、区)招办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课考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比较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10、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1、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B+B(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

  12、我校对考生的报考条件、政审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学校招生机构

  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其组成包括:校领导、校纪委、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相关学院以及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重大问题由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招生工作日常事务由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五、学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

  (一)学费标准。

  我校按专业和考生录取的类别收费:普通本科专业:5000-6200元/年(工业设计10000元/年);应用技术本科:10000-11200元/年;住宿费标准:1200元/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我校中韩合作KAIST国际项目的学生收费标准,为28,000人民币元/年/生。两年后进入韩国科学技术院深造的学生,收费标准按照KAIST的学费标准收取,80,000元人民币/年/生。

  上述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正式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奖贷助学金设置

  1、新生特别奖学金:500—5000元/人?年;

  2、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4、学生综合奖学金(享受面30%):400—1200元/人?年;

  5、梅华奖学金:5000元/人?年;

  6、潼南奋进奖学金:2000元/人?年;

  7、曙光优秀学生奖学金:2000元/人?年;

  8、哈尔滨量具刃具集团公司优秀学生奖学金:2000元/人?年。

  贷学金类:

  1、国家助学贷款(享受面20%):贷款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年;

  2、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年;

  生活费助学贷款:贷款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

  助学金类: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补助金额为2000—4000元/人?年;

  2、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资助。

  六、联系部门、咨询电话、传真、网址、电子邮件

  联系部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8822995;

  网址:http://zs.cqut.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23—62563125(校纪委办)。

  电子邮件:cgzs@cqut.edu.cn

  七、其他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联系。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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