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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江苏户籍改革最新政策,江苏户口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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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户籍改革最新政策,江苏户口新政策

江苏推进户籍改革13市本地户口可通迁

昨天上午,省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加大农村改革创新力度推动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正式出台进行了解读。今年,省委的一号文件继续聚焦“三农”,《意见》指出,*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是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江苏“三农”工作要牢牢把握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四化同步”。

江苏农业建设面临新问题

“江苏既是经济大省,又是农业大省,集二者为一体,放眼全国,也十分难得。”江苏省委农工办主任诸纪录说,江苏省耕地面积位居全国第十四位,但农业增加值位居全国第三位,粮食产量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位居全国第五位。诸纪录指出,江苏的农业生产在国内达到先进水平,以较少的耕地养活较多的人口,创造了粮食总量平衡、口粮自给的不凡业绩;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村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全省现代农业建设也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主要集中在耕地资源匮乏、主要农产品价格提升空间狭小、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大、务农劳动力老龄化以及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根本破除等五个方面。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意见》提出了“五个更加”,即更加有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更加突出就业创业和政策惠农,更加注重改善农村民生,更加深入推进农村改革,更加有效为“三农”服务,共28条具体政策措施。

引导高等院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在现代农业领域创业

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迁移,很多地方的农村都出现了“空心化”现象,留守在农村的多数只剩下老弱妇孺。而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今后农村不仅需要更多的劳动力,更需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就业技能提升培训。

对此,一号文件提出,深入实施农村人才工程和现代农民教育培训工程,依托涉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加强农民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打造一批农科教结合基地,推进农村实用技术和农业科技知识普及,努力把广大农户培养成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引导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高等院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在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就业,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带技术、带资金回乡创业,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带头人。

支持在综合性超市、商贸中心开设生鲜农产品直销区

对于农民来说,每年面朝黄土背朝天,辛苦忙活下来的收入却不喜人。而且相比城市的居民,农民要想增加收入则更是难上加难。对此,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通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乡村旅游业,以此增加农民收入。

文件提出,充分利用农业农村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壮大县域经济,带动农民就业致富。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支持大型零售企业、批发市场直接参与生产基地建设,开展农超对接、产品配送,支持在综合性超市、商贸中心开设生鲜农产品直销区。落实农产品初级加工等用电与农业用电同价、农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道等降低流通费用政策,清理整顿农产品运销乱收费问题。引导农产品加工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支持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落实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发展的扶持政策,发展一批特色景观旅游镇村、休闲观光农业景点、农家乐专业村、魅力乡村。

明确提出尊重农民进城留乡的自主权

农民最大的财富无疑是土地、宅基地,那么农民未来如何通过这些土地获益?记者看到,本次一号文件提出“农村改革需要突破的关键领域”,就明确提到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全面推开试点工作。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此外,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推行居住证和省辖市范围内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合理引导农民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同时,针对农民进入城镇存在“后顾之忧”,明确提出尊重农民进城留乡的自主权,现阶段不得以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此外,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尤其是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面,要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质押融资试点。

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在过去,因为缺乏社会保障,很多农村家庭往往出现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的情况。对此,今年一号文件提出,要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缴费激励机制,继续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成果。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筹资机制,同步提高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

全面推进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积极推进跨省联网即时结算。继续完善以病种为切入点的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强化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间的衔接,发挥制度整体合力。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强规范管理,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江苏省户籍改革措施方便市民被赞接地气

江苏户籍改革措施多,走在全国前列,破解了许多深层次、老大难的问题。很多户籍改革措施被大家赞扬“接地气”。

改革举措: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解决问题】:解决长期在当地务工、经商人员的落户问题。

【如何惠民】:改革建立了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举例】:苏州是我省居住证制度的试点城市,目前已全面推行。“原先的暂住证要求流动人口每更换一个城市重新办理,给外来人口的工作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居住证制度出台后,外来人口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申领,可在全省通用,免去离开苏州就更换暂住证的麻烦。”苏州市公安局户政科工作人员介绍。

改革举措:建立户口身份证网上流转、核验制度

【解决问题】:群众需回原籍地才能进行身份证,户口信息等的流转。

【如何惠民】: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提高办事效率。未来将在网上进行身份证、户口的信息流转和核查,这样老百姓要办户口、办身份证就不用跑到户口的原籍地了。

【举例】:之前南京工作多年的王先生将身份证弄丢了,因其户口仍保留在上海,不得已抽空跑了两趟上海才把身份证补办好。此次改革提出,在所居住的城市、经常生活的城市就可以异地办理,王先生再碰到这样的事情在南京就可以顺利解决了。

改革措施:我省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已没有户籍限制

【解决问题】:非城镇企业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

【如何惠民】:1.享受的人群扩大了,不再限制户籍;2.有望出台省级标准,各地职工享同样待遇。

【举例】: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生育保险如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用缴费。“江苏没有户籍制度限制,只要你在一个单位上班,形成了劳动关系,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而且,不单城镇职工可以参加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也已经纳入参保范围了。”不仅如此,该负责人还介绍,我省十二五的规划就包括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城镇居民生育保险政策。

改革措施: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权限

【解决问题】:原先居住在县里的百姓为了办理出入境证件,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跑到市里相关机构。

【如何惠民】:公安行政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一旦流程上有“梗阻”,就给百姓带来诸多不便。昨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介绍说,放开就是能放开的坚决放开,能下放的坚决下放。比如,出入境证件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以后办理因私护照、赴港澳通行证这些证件,就不需要到市里去审批,在县里就可以办。

【举例】:“以前南京市民要到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服务大厅办理证件,现在区公安局就能办理了。”江苏舜天海外旅游出境部经理周燕说,市民把个人申请信息提交公安部门后,具体的审核在公安内部信息系统走流程,不仅是市民,代办的旅行社也省心。

20省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居住证“成色”不一

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已推行近一年时间。记者梳理发现,一年来已有至少20个省份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一个月后,国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全文对外发布,并敦促各地“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从户口转移政策看,不少省份出台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宽松;在人口管理方面,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已成为共识,但依照当地不同情况,居住证的“成色”并不相同。

多地量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目标

经初步统计,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至少已有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青海、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新疆、云南等20个省区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对于改革目标,国版意见设定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大多数省份都在制定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时对此做出重申。

距离实现这一目标还剩下5年左右时间。按照既定目标,本轮户籍改革完成后,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将有望在城镇落户。

广东、广西、贵州等9省区已在各自制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的落户任务,相加来看已超过5000万人。

此外,安徽等省还提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实现目标,多设定为50%以上。其中,江苏省的目标最高: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

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二者的差距主要体现在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群体身上,后者更能体现真实的城镇化水平。我国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

在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目前仅有河北、青海等地明确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目标,分别为45%和50%以上,符合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所提出的要求。江苏则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

不少省份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更宽松

在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方面,国版意见提出实行差异化的迁移政策,针对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四个类别做出不同要求。

对照来看,不少省份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规定宽松。

对于中等城市和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国版意见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分别为不得超过3年和5年,安徽省缩短到“不得超过1年”和“不得超过3年”。河南、黑龙江、河北也适当缩短了缴纳社保的年限。

国版意见要求“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但贵州省规定,中等城市与小城市、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同样全面放开。

此外,国版意见提出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的城镇落户率,吉林省进一步明确,这四类人群在全省各类城镇落户“不受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等限制”。

对于人口在5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的落户政策,国务院提出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在上述20个省区中,约有12地在实施意见中对此明确提及,特别是对省会城市的积分落户政策做出要求。

例如,云南省规定,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落户条件并推行积分制落户办法;河南省规定,省会城市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福建省规定,福州市辖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居住证制度成为“平权”载体

在国版意见发布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被外界解读为“里程碑式的进步”。而在“地方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几乎所有地区都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学者更关心的是户口一元化后的平权问题,。盘古智库理事长、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此前表示,需要警惕的是,有些地方即使形式上取消农业与非农界限,但户籍背后的公共服务差距并没有取消。

为弥合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间的权益差距,国版意见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建立居住证制度。意见指出,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上述20个省区普遍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但从已颁布居住证管理办法的地区情况看,申办门槛、附加条件和可享受权益并不相同。

记者注意到,一些地区还明确了随迁子女有在当地参加中高考的权利。

广西、四川、山西、辽宁、江西、江苏、吉林、湖南、贵州等地规定,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新疆自治区的条件更为细致:随行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满4年以上、父母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为基本条件,逐步享有随行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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