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户口迁移条件及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1、条件和材料
(1)市、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省直属的单位和部门须有上一级主管单位的调令
(2)接收单位证明
(3)本人及随迁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
(4)随迁配偶婚姻证明和住所证明
(5)已成年子女提供未婚证明
(二)录用公务员、招工、招干户口迁移
1、条件和材料
(1)县、市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录用、招聘证明
(2)接收单位证明
(3)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1、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持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可选择在我市落户,凭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全国高等普通学校或全国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以及市人才交流中心入户介绍信;
(3)《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
2、原我市生源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可选择在我市常住地派出所落户,凭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原户口迁出证明;
(3)《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
3、2003年8月7日以后,原籍在我市的应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派出所落户,凭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全国高等普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
(3)《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
(4)原迁出户口证明。
4、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选择在我市落户,凭
(1)毕业证书;
(2)市人才交流中心入户介绍信;
(3)户籍证明材料。
5、原我市生源的高校学生转学、退学、肄业落户,凭
(1)学校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
(2)原迁出户口证明;
(3)《户口迁移证》。
(四)技校学生分配户口迁移
1、条件及材料:
(1)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2)市(区)劳动局录用技校毕业生函
(3)用工(聘用)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劳动合同
(4)接收单位证明
(5)《户口迁移证》
(五)退转军人户口迁移
1、转业干部凭组织、人事部门入户介绍信及所附的随迁无工作的家属名单办理落户手续,随同调动工作的配偶,凭劳动或人事部门同意调入的证明予以落户。所需材料:
(1)入户介绍信;
(2)调令、命令;
(3)随迁人员名单;
(4)劳动人事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随迁配偶无工作证明;
(5)原籍户籍证明;
(6)合法固定处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簿。
2、军官家属随军入户,所需材料:
(1)干部家属随军呈批报告
(2)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批文;边防、消防总队政治部门批文;边防、警卫系统的公安厅、局政治部门批文
(3)劳动人事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要求迁入人无工作证明
(4)要求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及关系证明
3、我市征集,批准服现役的义务兵,被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或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凭部队师(旅)以上机关出具的相关决定和证明,到原征集地派出所予以恢复户口。
4、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落户,凭民政部门退伍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入户介绍信》,直接予以落户。
(六)投靠迁移户口
1、夫妻一方要求投靠我市城区配偶的,且配偶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可在配偶的常住地入户。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
(2)《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3) 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2、父母要求投靠我市城区子女的,且子女必须是成年人,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可在子女常住地入户。需材料:
(1)本人申请
(2)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3)关系证明
(4)居民身份证
3、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未婚子女要求投靠我市城区父母的,父母一方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可在父母的常住地入户。需材料:
(1)本人申请
(2)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3)关系证明
(4)成年子女提供未婚证明
(七)购房迁移户口
1、迁移条件:
购买商品住宅房(面积不限)或商业用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办理城市入户手续。
2、应持材料:
(1)本人申请;
(2)房产证或购房发票、按揭银行抵押房产贷款证明、公房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要求迁入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关系证明
(5)夫妻关系须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被申请人是成年子女须提供未婚证明;
(八)投资、兴办实业迁移户口
1、迁移条件
(1)来淮投资、兴办实业,个人投资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或来淮投资兴办医院、学校等公益事业,个人投资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办理城市入户手续。
(2)来淮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的外地驻淮企业,允许其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城市入户手续。
2、应持材料:
(1)个人申请报告
(2)要求迁入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乡镇、街道出具的直系亲属的有效证明
(4)夫妻关系须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被申请人是成年子女须提供未婚证明;
(5)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资金认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承包合同及复印件
1、迁移条件:凡自愿来我市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员或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应聘到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办理城市入户手续。
2、应持材料:
(1)本人提出申请;
(2)要求迁入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乡镇、街道出具的直系亲属的有效证明;
(4)夫妻关系须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被申请人是成年子女须提供未婚证明;
(5)单位接收证明,聘书或劳务合同;
(6)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本;
(7)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
(8)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市劳动保障部门入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