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户口迁移条件及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省内试行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洛阳和三门峡在全省率先先试先行。从市公安局获悉,自7月1日起,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也就是说,我市与省内其他17个城市的户口迁移,都可实现“一站式”办理,今后办理户口迁移,再也不用来回两地跑,更不用开具迁移证,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省内18个地市户口迁移,实行“一站式”办理
记者了解到,以往省内跨地市迁移户口,要先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准迁证,随后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最后持迁移证和相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而现在,对于符合条件的群众在办理户口迁移时,户口迁移手续可以通过网上流转,不再开具纸质版的《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居民凭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在迁入地派出所一地办理完户口迁入和迁出手续。
市公安局户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该政策适用对象是凡具有河南省户籍的居民,在省内跨省辖市(直管县)办理户口迁移且需要开具《户口准迁证》的,实行“一站式”迁移。
“一站式”迁移申请人分为四种情况:(一)申请迁移立户的,由迁移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户主应由年满16周岁的成员担任。(二)申请迁移入集体户的,由迁移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移人不满16周岁的由其原户内的监护人到场申请。(三)申请投靠家庭户的,由投靠人和被投靠户的户主双方共同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被投靠人不是户内户主但与投靠人系直系亲属或夫妻关系的,可以由被投靠人代替户主到场申请;投靠人不满16周岁的由其原户内的监护人到场申请;被投靠户的户主或被投靠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可以将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交与投靠人,并出具《委托书》,委托投靠人代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四)户口迁移中不能仅保留原户中未满16周岁的人员不迁户口。
已办理《户口迁移证》的,仍按原规定迁移户口
据悉,具体的“一站式”迁移工作流程大致为:(一)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以及符合当地迁移落户条件的相关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二)经审核后,迁入地派出所通过“省内一站式迁移”进行受理,按流程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三)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同意迁入后,填写材料将准迁信息流转至迁出地派出所。(四)迁出地派出所接收到“一站式”迁移申请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出登记,通过交互平台将迁出信息流转至迁入地派出所。(五)迁入地派出所接收到《准迁证/迁移证确认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迁入手续。随后系统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打印《居民户口簿》,同时在原《居民户口簿》上加盖户口迁出章(整户迁移的收缴原《居民户口簿》)。
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申请户口迁移,如不是整户迁移但户口迁移人为户主或者包括户主的,需由原户主当场指定户口迁出后的新户主,迁入地派出所在系统中进行标记以通知迁出地派出所,并告知迁移人在迁移业务办结后,通知新户主尽快到迁出地派出所申请调整户内成员关系,打印新的《居民户口簿》。
需特别提醒的是,因网络或系统等技术原因无法办理“一站式”迁移的,可按现行方式迁移户口,即群众凭纸质《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相关手续。“一站式”迁移实施前已办理《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的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