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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生儿落户政策规定及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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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省公安厅推出《辽宁省公安厅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30项新举措》,对现有的审批事项进行“再瘦身”,能压缩的再压缩、能精简的再精简、能公开的全公开,努力在原有基础上实现新的突破,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

网上办理身份证“一次不用跑”

据介绍,此次推出的新举措包括新增5项“一次不用跑”政务服务,如开通身份证网上办理业务,3年内在省内办理过居民身份证并已采集标准人像和指纹信息的辽宁省常住户口公民,因证件损坏或丢失需要补换领的,可以在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辽事通APP中的“公安便民专区”全程网办。开通居住证网上办理,即符合条件的公民首次申领辽宁省居住证的,已持有辽宁省居住证的公民因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或签注的,可以在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辽事通APP中的“公安便民专区”全程网办,实现“一次不用跑”。

同时,还新增5项“即办”政务服务,即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运输许可,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等审批或办理时限进一步缩短为“即办”。

姓名变更缩短至2个工作日

辽宁对现有的审批事项进行“再瘦身”,能压缩的再压缩、能精简的再精简。在最大限度压缩时限方面,出生日期更正等8项户口申报事项,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新生婴儿出生落户等29项户口申报事项办理时限由原来的2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办”。在最大限度减免申请材料方面,提出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爆破作业人员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6项政务服务不再需要群众和企业提供各类证明、管理制度等13类申请材料。

此外,辽宁还将最大限度便民利企,如年底前在全省150个公安派出所可以办理变更机动车车主联系方式、核发机动车免检标志等10项车驾管业务。取消部分新开办行业场所现场备案,娱乐场所、废旧金属收购、开锁、机修业经营者,不再需要到公安机关(派出所)现场备案。

1、新生儿落户怎么办理?出生婴儿可否随父落户?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和有关计生部门的手续、结婚证、户口簿到新生儿父母常住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市区内城市居民移居办理户口迁移程序?

(1)持户口簿、住房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2)带户口迁移证、户口簿、住房证,满十六周岁的持三张近期身份证照片,结婚立户的同时需持结婚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丢失市内迁移证的怎么补发?

丢失市内迁移证的,本人需在迁出地派出所填写《大庆市区(县)申报丢失户口证件补发审批表》,迁出地派出所出具迁出证明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由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由市公安局审批后到迁出地派出所补发迁移手续。

4、居民丢失损坏户口簿怎么补发?

居民丢失损坏户口簿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大庆市区(县)申报丢失损坏户口证件补发审批表》,经管区民警调查,派出所所长审批后补发。

5、居民出生日期有误的如何更正?

出生日期原则上不予变更,对确属公安机关工作造成出生日期错误而需更正的,要填写《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呈批表》,由派出所调查核实,持有效原始依据及本人档案到分(县)局户政科签署意见,报市局户政处审查批准后,派出所予以更正。四县的由主管分局长审批。

6、居民需更改民族成份如何办理?

凡要求更改民族成份的公民须向县(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填写“黑龙江省公民更改民族成份审批表”一式四份,然后带户口簿、身份证逐级上报市(地)和省民委审批。经省民委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由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办理。

7、公民要求变更更名的审批程序?

派出所管区民警调查核实并形成文字材料,派出所所长审核,职工需持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证明,并带本人人事档案到分、县局户政科审批。

学龄前儿童要求变更名字的由派出所所长审批。

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申请变更随父随母姓的由派出所管区民警调查核实并形成文字材料,派出所所长审核,持本人申请书、父母同意更改姓氏的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到分、县局户政科审批。

公民收养、认领的未成年儿童变更姓名,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所长审核,到分、县局户政科审批。

8、什么是“农转非”农转非申报程序及办理程序?

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即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由国家按照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办法供应口粮简称“农转非”。

申报程序:(1)申请人首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申请落户呈批表》。

(2)申请人填表后,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需到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到街道签字盖章后,连同其它有关材料报送所在地派出所,并与派出所签订《办理户口责任书》。然后由派出所向上级公安机关呈报。

办理程序:(1)凭市(县)公安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粮食部门办理户粮关系。

(2)凭户粮关系和《准予迁入证明》第温习考试网到市(县)局签批;

(3)签批后带投靠人户口簿、房证、结婚证,满十六周岁的带三张近期身份证照片及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

9、什么是非落非户口?非落非申报程序及办理程序?

按《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由甲地迁往乙地,原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性质不变的户口是非落非户口。

申报程序:

(1)申请人首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申请落户呈批表》。

(2)申请人填表后,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需到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到街道签字盖章后,连同其它有关材料报送所在地派出所,并与派出所签订《办理户口责任书》。然后由派出所向上级公安机关呈报。

办理程序:

(1)凭市(县)公安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粮食部门办理户粮关系。

(2)凭户粮关系和《准予迁入证明》第温习考试网到市(县)局签批;

(3)签批后带投靠人户口簿、房证、结婚证,满十六周岁的带三张近期身份证照片及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

10、什么是农落农户口?农落农户口的申报程序及办理程序?

按《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由甲地迁往乙地,原农业户口性质不变的是农落农户口。

申报程序:

(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申请落户呈批表》。

(2)填表后到村委会签字盖章,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报派出所,由派出所发函并逐级呈报。

办理程序:

(1)凭市(县)公安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粮食部门办理户粮关系。

(2)凭户粮关系和《准予迁入证明》第温习考试网到分(县)局签批。

(3)签批后带投靠人户口簿、结婚证,年满十六岁的带三张近期身份证照片到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

11、办理农落农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迁入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3)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超生子女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投靠子女的,需提供全部子女的证明情况、病残证明、死亡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什么是“三投靠”落户?“三投靠”落户审批时限有何规定?

夫妻相互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为“三投靠”落户。

派出所接到居民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完。

13、办理收养子女落户具备的条件及所需的证明材料?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县(团)级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3)收养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4)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生育能力诊断书复印件。

14、办理夫妻投靠落户应具备哪些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对已在大庆市(县)内投靠配偶并共同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公民,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准予在我市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夫妻均系初婚,夫妻双方户口簿、书面申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双方户口簿、书面申请、结婚证、前妻或前夫死亡证明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抚养子女的还要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

15、办理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应具备的条件及父母、子女相互投靠落户所需证明材料?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大庆市(县)内投靠子女的公民可办理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书面申请,父母或子女户口簿、离、退休证,病残证明,独生子女证。子女若系二胎以上的,须持县团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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