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生儿落户政策规定及需要什么材料
江苏明确非婚生育新生儿落户办法:可落户。最新修订的《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已经完成,并于近日在江苏省公安厅网站公示,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了非婚生育新生儿落户办法。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三)非婚生育说明。
江苏省公安厅组织修订的《江苏省常住户口 登记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有关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的落户办法引起了广泛关注。
问:新生儿上户口一般规定是怎样的?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问:非婚生婴儿怎么上户口?
《草案》第25条规定: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人员,应当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拟落户人员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第32条规定:非婚生育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有父母信息的,凭父母协议或者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确定直接抚养人,在直接抚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供: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三)非婚生育说明等材料。
《草案》还增加了有关放宽市内户口迁移政策、华侨回江苏落户等便民的内容。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等八类无户口人员如何登记常住户口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