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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生儿落户政策规定及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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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机关进一步规范公民出生登记管理工作,细化明确落户手续和工作流程,及时为群众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共为新生儿办理出生登记30余万人,其中,为1周岁以上出生人员办理出生登记12万余人。根据规定,新生儿落户只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凭亲子鉴定也可落户。

据悉,规范细化新生儿落户程序是我省公安机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有益探索实践,有利于保障新生儿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履行相关义务。近期,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对新生儿落户的条件、程序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认真做好新生儿出生登记工作,为其落户提供便利。

根据规定,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其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当场予以办理。超过1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婴幼儿,公安派出所应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

对新生儿父母户籍地不在一处的情况,新生儿落户可以随父或随母。对父母双方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服兵役或属在校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将调查核实材料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新生儿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落户。

对因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等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亲子关系证明、住院分娩记录等档案材料,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根据规定,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和持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户籍民警要严格执行户籍管理规定,对故意刁难或利用职务之便办理虚假户口登记的,群众可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举报。

办理出生证明,无需准生证

按《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规定,《出生医学证明》 由具备签发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住院分娩记录、新生儿出生记录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即可签发。

省内从2月份开推的落户新政,不论是计划内生育,还是婚内超生或非婚生子,凭出生证明都可给新生儿落户。然而,此前经常有市民反映,一些医院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违规设前置条件,要求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俗称“准生证”)。

事实上,早在2009年,山东省卫生部门就下发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等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前置条件;今年1月1日全省开始启用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中再次明确了,办理出生证,不需提供准生证; 而自2014年5月1日起,出生一年以上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外,须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无出生证明,可凭亲子鉴定落户

按省公安厅下发的文件规定,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其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非婚生不需提供),当场予以办理。

超过1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 申报出生登记的婴幼儿,公安派出所应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 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亲子关系证明、住院分娩记录等档案材料,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出生人口落户要严格执行在经常居住地随父或随母自愿的要求,原则上不准单独立户或随他人落户。

对父母双方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服兵役或属在校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将调查核实材料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新生儿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落户。对异地落户后投靠父母的,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与迁出地公安机关联系核查后方可办理准迁手续。弃婴、孤儿以及收养登记的落户仍按原规定执行。

超计划生育

案例:小张和小李都是农村户口,两人结婚后,育有一男孩。为要个女儿,一年前,两人又生了二胎,属于超生。这段日子,两口子一直在发愁,想去给二孩落户,可又担心巨额的社会抚养费还没缴纳,孩子无法落户。措施:按省内实行的落户新办法规定,像小张和小李这样的超计划生育落户,今后将与社会抚养费脱钩。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其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非婚生不需提供),当场予以办理。超过1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婴幼儿,公安派出所应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亲子关系证明、住院分娩记录等档案材料,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未婚生育

案例:小马和小叶两人在打工时相识相恋,一年后产下一子,但此时两人尚未结婚。像这种未婚生育的孩子该如何落户?

措施:按省内新的落户办法,特别是对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经调查核实,基层派出所拒不受理或办理出生登记的,所在地县级公安户政部门应直接予以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生登记并将有关材料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存档,责成派出所为群众发放《居民户口簿》; 县级公安户政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的,所在设区市公安户政部门应直接予以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生登记并将有关材料依次转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存档,责成派出所为群众发放《居民户口簿》。

生在家里咋落户

案例:小刘住在偏僻的山区里,生孩子时,因条件限制,在家里由传统的接生婆帮忙接生。因没去正规医院,孩子出生后,也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小刘想知道,像她这种情况,如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并给孩子落户?

措施:按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其出生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领证人提供分娩信息、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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