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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新生儿落户政策规定及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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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公民出生亲生婴儿后,父母一方应在一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其出生登记。

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婴儿出生登记的,在备齐证明材料后,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经派出所审核后予以当场办理。对权限外的申请,派出所审核后报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办理地点

公安局窗口

工作时间:逢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清远市各大公安局(派出所)

办结时限与费用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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