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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新生儿落户政策规定及需要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办理材料

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以下材料:

1、《公民申报出生登记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落户方);

4、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说明是指个人声明,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属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6、父母民族成份不一致的,还需父母双方到申报地派出所当场填报确认《民族成份申请书》。

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以下材料:

1、《公民申报出生登记申请表》;

2、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落户方);

4、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说明是指个人声明,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父母民族成份不一致的,还需父母双方到申报地派出所当场填报确认《民族成份申请书》;

6、公安派出所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情形特别复杂的户口事项,请向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后再前往办理;

2、申请材料应提交原件核验,需要保留复印件的,核原件,留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归档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点击查询>>南宁各区县派出所电话地址

上班时间:

城区内: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县域内: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

办理时限及费用

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材料齐全当即办理,没有出生证明的10个工作日办结。

新生儿上户口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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