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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及迁入迁出条件办理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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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一)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聘、调动的干部、工人,在我市有固定住房的,户口必须迁到固定住房所在地,无固定住房的,户口迁至单位集体户。具备以下资料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

1、本人《户口簿》和迁入地户主《户口簿》;

2、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招工、招干或调动工作证明;

3、有固定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二)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聘、调动的干部、工人,户口原属于我市大中专院校招生迁入我市的,凭市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介绍信》、《入户指标卡》或劳动部门的《招收合同制工作介绍信》(或《合同制工作流动介绍信》)、本人《毕业证书》、本人户口簿和单位《集体户口簿》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并填写《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由派出所报送治安支队户政中心核准。

(三)夫妻投靠,十八周岁以下子女投靠父母,符合条件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户口迁移所需资料: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已明确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四)在我市购买成套商品房或经规划部门批准建造住房或入住市人民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改变了居住地人员凭本人《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已明确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房地产权证》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资料齐备当场办理。

入住市人民政府提供的廉租房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本人与济宁市住房委员会或济宁市公产房管理中心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缴费记录、发票办理。

多个业主合资购买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许一个家庭户迁入。购买二手转让房或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必须在原家庭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才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

(五)户口已在同一个家庭户的,只有户主、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户口可申请随迁。其他亲属关系的户口不能随迁,由该户户主动员其迁往实际居住生活地后,才允许办理上述人员户口迁移手续。其他亲属关系人员没有立户条件或投靠直系亲属且户口不能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户口应迁往社区集体户内。

(六)户口原在单位集体户现已失业或立户住宅已转让给他人,既不能入单位集体户,又无条件重新建立家庭户的人员,在我市农村有固定住房的,经居(村)委会同意后,可凭《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申请户口迁移,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可当场办理。

(七)符合《济宁市社区居委会集体户管理办法》(珠公发[2003]329号)规定的,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到社区居委会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查实后,由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济宁户口迁入办理

办理条件

1、投靠户口迁入

2、公民因干部、职工调动申请户口迁入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员工申请户口迁入

4、公民因录用公务员申请户口迁入

5、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请户口迁入

6、公民因投资引资符合条件迁入

7、引进人才申请入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8、公民因部队家属随军申请迁移

9、军人转业家属和子女随迁

10、军人工作调动家属及子女随迁

11、城迁农

12、僧人、道士申请户口入户

13、承租人员申请户口迁入

14、登记社区集体户口

注:1.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引资、务工等原因申报户口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

2.省内户口迁移不再使用户籍证明,省外公民申请户籍迁入的,应尽量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名称,无法核查且申请人未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办理材料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

(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三)投靠配偶;

(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

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申请;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投靠,迁移时需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和社区民警意见。

2、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请户口迁入

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迁入申请;

(二)社区民警意见;

(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合法手续);

(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本地有亲属投靠的,将户口迁至投靠人处,无亲属投靠的,迁至社区集体户。

3、公民因投资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中心城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

(一)市区、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业主可以整户迁入。股份制企业参股的,可参照执行;

(二)在宿投资兴业的,投资者及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可整户登记入户;

(三)外商(含港、澳、台商)来宿投资,项目已投产或已开业,其在企业务工或居住生活的大陆直系亲属可登记入户;

(四)引资在宿兴办工业企业(含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项目已竣工或已开业的,引资人可以整户登记入户。

公民因投资引资申请户口迁入,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迁入申请;

(二)营业执照;

(三)单位证明;

(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五)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梁山县公安局徐集派出所

地址:济宁徐集镇人民政府驻地

汶上县辛店派出所

电话:0537-7261148

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红星西路派出所

地址:红星西路

电话:0537-2252353

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红星东路派出所

地址:供销路北段

电话:0537-2370110

办理费用

免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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