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及迁入迁出条件办理手续流程
新版《湘潭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近日,经报湘潭市政府批准,制定的《湘潭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增内容
新生儿上户时应对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真伪核验 请妥善保管好出生证明
根据《办法》规定派出所在为新生儿上户时应对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真伪核验,发现可疑的,应将可疑证件送至当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真伪鉴定。
公民死亡后可直接注销死亡人员户口的期限缩至10天
公民死亡后,公安机关经告知申报义务人仍不主动办理注销户口的可直接注销死亡人员户口的期限由省办法的15日缩小为10日。
国家公职人员、员工,不能迁回原籍农村地
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的学生、军人除外),离婚后返回原迁出地(原迁出地户口为高校、职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除 外)居住生活的,凭其户口身份证件、离婚证,可以申请将户口 迁回原迁出地。如系国家公职人员 员工,不能迁回原籍农村地 。
夫妻一方为已按规定注销了户口的义务兵或上 士以下士官,另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的,凭结婚证、 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身份证件、被投靠人与军人系父母子女 关系的凭证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 如系国家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事业在职或离、退休员工,不能迁往 农村地区。
退伍军官、士官不能落户农村地区
退出现役的军官和待安置、已安置的三级以上的士官不能落户农村地区。
未成年姓名登记变更需征求本人意见
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征得其本人同意。
应当迁往实际居住地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登记并应当迁往实际居住地 。
收养未成年人的注意事项
对于公民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事实收养公证的无户口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履行了采集其DNA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内进行比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程序,公告期满仍查找不到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后,办理户口补登,将其户口登记在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上。如因社会福利机构不愿接收等原因不便登记在该机构集体户上的,也可以登记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集体户上,或者登记在抚养人家庭户上,家庭关系应登记为非亲属关系,其中属农村地区的须经当地村组同意。
规范住所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
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公安机关依据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申请,应当告知住所原登记人员迁出户口。拒不迁出的或无法告知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其户口迁至辖区集体户。属于被拆迁的,应告知被拆迁人员将户口迁往新住址,对拆迁房屋上的未迁出的户口予以冻结,只出不进。
关于户口登记管理的更多修改请查看《湘潭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湘潭落户办理指南
01 | 夫妻投靠户口迁入
02 | 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03 | 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
04 | 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户口迁入
05 |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入户
06 | 复退转军人入户
07 | 干部、工人调动入户
08 | 购房入户
09 | 亲属投靠入户
10 | 随军家属入户
11 | 投资兴业入户
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派出所的父母、子女关系调查核实证明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凭亲子鉴定;
4、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
1、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明》[市或各县(市、区)人事局盖“毕业分配”章];
2、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
3、市或各县(市、区)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介绍信;
4、接收单位的录(聘)用证明;
5、毕业生的《居民身份证》;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投靠户口迁入
申请对象:
(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三)投靠配偶;
(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
申报材料:
(一)投靠申请;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投靠,迁移时需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和社区民警意见。
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请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
(一)迁入申请;
(二)社区民警意见;
(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合法手续);
(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本地有亲属投靠的,将户口迁至投靠人处,无亲属投靠的,迁至社区集体户。
户口迁出
办理条件
常住户口人员因投靠、工作调动、招工、招干、退职、退休等需将户口迁往市外的
办理材料
因投靠、工作调动、招工、招干、退职、退休等需将户口迁往市外的:
(1)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的《户口准迁证》
(2)《户口簿》
(3)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户口迁移
办理条件
1、市区内非农业户口之间的迁移
2、市区县内农业人口婚迁
(1) 湘潭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婚后可申请无工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
(2) 父母双亡留在农村的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当地或其它地区无亲属,要求投靠湘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亲属。
办理材料
市内户口迁移:当事人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市外迁入:当事人须向拟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调动工作证明等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按政策规定审批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湘潭各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湘潭市公安局
电话:0731-55297052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吉安路168号
湘潭市公安局(北院)
电话:0731-55297197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车站路
市公安局[公交车站]
8路103路24路
湘潭县公安局
电话:0731-57889042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瑞莲路158
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电话:0731-55298262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28号
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电话:0731-58616228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街229
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电话:0731-58392774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熙春路196
湘潭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28号
湘潭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电话:(0731)55297052
地址:湘潭市吉安路168号
湘潭县公安局易俗河派出所
电话:0731-57882300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杏花一路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