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从未登记常住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的人员申报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登记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事项名称: | 户口补登、补录-从未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申报户口登记 | 事项编号: | ||
办事分类: | 身份户籍 | 绿色通道: | ||
领域分类: | 户籍办理 | 所属主题: | ||
办事指南 | ||||
转报单位:对16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补登户口的,须逐级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湘公通[2008]46号 法定期限: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6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4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转调查情形除外 承诺期限: 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6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4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转调查情形除外 许可条件: 3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未满3周岁的从未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申报户口登记,按“出生登记”规定办理)。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2:00; 下午 :1:00---5:00。 提交材料信息: 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出生证明材料、居委会(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民警与补录人员见面谈话的调查意见(年满16周岁的公民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 ||||
在线咨询: | http://www.changsha.gov.cn/zmhd/zxts/ | |||
在线办理: | / | 办件查询: | / | |
公开责任部门: | 长沙市公安局 | 受理机构: | 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