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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治理现代化 释放教育改革的制度红利(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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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的正式公布,先期完成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的47所高校的“家规”中,政校分离、教授治学等去行政化内容都占据显要位置,其中,“自主”一词共提到了553次之多。

高校章程的集体亮相起源于教育规划纲要针对政府对学校管得过多、过细、过宽等问题提出的明确要求,其核心就是“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不绕路、不迂回地推进以“管办评”分离为显性标志的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需要完整和科学的制度安排、协调有效的教育组织体系和有效形成及充分发挥教育治理能力。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政府、教育和学校的关系,教育改革与体制机制的关系,教育改革与社会领域改革的关系。

8月,教育部发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就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提出92条要求;11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出台《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从教育改革的局部出发,汇聚成综合改革的一盘棋,应该可以视为行政层面对教育治理能力和体系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探索与尝试。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在教育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用“坚定方向、保持定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化改革、狠抓落实,积极稳妥、务求实效”32个字来诠释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心和信心。

从简政放权到权益保障,从民主参与到基层活力,从公平正义到资源共享,从区域教育现代化到全面教育现代化,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前进之路承载了太多渴望与期待,而这些无疑都需要通过剥茧抽丝的变革来实现,每一步走起来都不轻松。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一个子进程,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改革,是一个教育治理价值导向调整优先于教育治理技术革新的过程,从解放思想出发,为体制机制禁锢松绑,便会让更多的期待与渴望一步步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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