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报7个科研不端典型案例(二)
“此次公布7个案例,并非为了拿来示众,而是提醒大家不再犯错。对于那些犯过错误的科研人员,基金委也不愿‘一棍子打死’,情节较轻的,尽量内部通报。对于内部通报的,主要是通过涉案科研人员的依托单位进行处理。”陈宜瑜举例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一般是每年3月份,有的涉案科研人员本以为当年5月就可通过博士论文答辩获得博士学位,于是他们在申报项目时填写了“博士学位”,但最终可能并未如期拿到博士学位。因此,对于这种情节较轻的,基金委只是内部通报批评教育,并未从严处罚。
撤销申请资格能否刹住科研不端风
事实上,为避免重复研究、科研碎片化,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设立时起,就建立了科技报告制度。“但它也有局限性,它只能是摘要式的。因为,有的适合公众传播,有的得注意知识产权保护,有的可以公开,有的只能在一定范围流行。个别项目还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总体而言,这项制度是对国家、纳税人负责。”杨卫说。
对于此次通报的7个案件,基金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已资助的项目给予撤销,已追回已拨经费,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4年至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资格,并对疏于管理责任的依托单位给予内部通报批评。
“对于通报的这些案件,有的人认为撤销涉案科研人员申请资格7年的处罚太轻。”杨卫表示,“由于基金委没有处罚涉案人员单位的执法权,只是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所以目前只能通知涉案科研人员的依托单位,并通报依托单位。”
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何鸣鸿介绍,近年来,为在源头上遏制科研不端行为,基金委一方面修订或制定了《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