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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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海南省教育厅公布了《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审批办法》)。行政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限时办结”的行政审批模式。同时,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坚持依法合理、从严管控、动态调整、便民公开的原则。禁止在目录外设定行政审批。
省教育厅要求,在行政审批流程中,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批办”)和相关处室要按照办事指南及办理流程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受理、审核、审批。在受理时,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正式受理该事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行政审批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此外,在监督上,审批办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省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省监察部门的督查,审批办工作人员须对受理的每个事项进行自查和互查,防止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期限办理的问题发生,投诉电话为:0898-65376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