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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更新时间:上大学网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各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5〕1号)和《关于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4〕2号),我厅编制了《福建省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的《福建省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包括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地方课程等三部分的教学用书目录(见附件1、2、3)。其中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分为教科书、教师用书;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分为教科书、教师用书及挂图、电子音像等。教科书为必选部分,学生每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版本,教师用书、挂图、磁带、CD-ROM及投影片等只供教师教学需要选用,高中学生仅可自愿选择购买磁带或CD-ROM光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各地应根据课程计划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科书,严禁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以外教材,更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二、秋季义务教育数学、英语、俄语、日语、物理、化学、生物、初中科学、历史与社会、地理、音乐、美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全部使用经教育部审定通过的新教材。鉴于教育部尚未完成义务教育德育、语文、历史学科全套教材的编写、修订工作,上述学科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课程标准实验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秋季新学期,小学三年级书法课程使用教育部审定通过的《书法练习指导(实验)》教材,各地要按照我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基〔2015〕11号)的要求,抓紧进行书法教科书版本选用工作,确保书法课程顺利实施。

三、普通高中各学科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教材征订,各学校应根据本学期课程教学的安排进行征订,不得提前征订本学期未开设的必修模块或选修模块的教材。

四、全省农村(含县城城关,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实行全部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教科书,并对部分学科教科书实行循环使用。

1.免费提供教科书。

国家课程:《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书法练习指导》。

地方课程:《劳动》、《劳动技术》、《海西家园》、《地理图册》、《地理填充图册》、《历史图册》、《历史填充图册》。英语磁带不纳入免费提供教科书范围。

秋季,继续向全省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单色第11版)。

2.部分学科教科书实行循环使用。秋季义务教育《音乐》、《美术》、《艺术》、《信息技术》、《海西家园》、《劳动》、《劳动技术》、小学《科学》、初中《体育与健康》等教科书纳入循环使用。循环教科书破损和学生数变化的补充发放工作,由省级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际在校生数的三分之一进行统一配发。

特殊教育学校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免费教科书均不纳入循环使用范围。

3.循环使用教科书是中小学的教育装备,由国家免费提供,学校集中管理,学生免费使用,实行年度纵向循环,不属于学生个人所有。各校应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8〕7号)的要求,加强对循环教科书使用的管理,对回收的循环教科书必须进行全面消毒;对破损回收能使用教科书要及时进行修补,做到至少三分之二的教科书能继续使用,确保下学年学生人手一册。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发行部门要及时了解新学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流动情况,并按要求及时将有关学生就学信息输入学籍管理系统,组织做好中小学教科书征订、发放和调剂工作,确保秋季开学前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内的中小学生“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免费提供教科书以后,严禁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涉及教科书的一切费用。

六、普通中小学用书征订管理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我厅印发的《福建省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是各校教学用书征订管理工作的依据。各地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全过程管理,认真做好秋季中小学教材的征订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对所属学校报送的教科书选用版本、征订数逐校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七、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中小学用书管理工作纳入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中,规范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征订工作。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发放工作的组织和监管,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按时、按量、保质发放到每位学生手中。我厅将加强对各地教材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更换教材、使用未经审定教材的地方和学校进行严肃处理,并责令纠正。

各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情况于5月5日前按录属关系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所属学校报送的教科书选用版本、征订数逐校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审核无误加盖公章后于5月10日前送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分公司。

八、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秋季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时间为4月13日至5月18日,仍通过福建省中小学教辅征订网络管理平台(网址:http://JFGL.FJEDU.GOV.CN),具体时间安排将在管理平台首页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我厅下发的《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用中小学教辅征订网络管理平台的通知》(闽教办基〔2014〕16号)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教辅材料征订的审核把关,发现教辅品种、版本和订数等存在异常的,要及时退回重新填报或要求学校作出说明,确保教辅征订版本、数量等准确。学校不得直接将教辅征订单报送发行单位。省属中小学教辅征订工作委托福州市教育局管理。

我厅将在《福建日报》上向社会公布《福建省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各地各校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重要文件栏目查询下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选用征订过程中有何情况请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1.福建省秋季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目录

2.福建省秋季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3.福建省秋季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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